十三屆全華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透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該刑法修正案(十一) 新增條文13條,修改條文34條,其中新增及修改了哪些罪名?來看梳理
個別下調刑事責任年齡
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在“特定情形、特別程式”的前提下, 12至14週歲未成年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也將承擔刑事責任。
同時,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管教責任,並規定必要時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加大對未成年人保護力度
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改姦淫幼女罪, 對姦淫不滿10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修改猥褻兒童罪,進一步明確對猥褻兒童從重懲處的具體情形,包括 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猥褻手段惡劣等。
十三屆全華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透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該刑法修正案(十一) 新增條文13條,修改條文34條,其中新增及修改了哪些罪名?來看梳理
個別下調刑事責任年齡
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在“特定情形、特別程式”的前提下, 12至14週歲未成年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也將承擔刑事責任。
同時,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管教責任,並規定必要時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在“特定情形、特別程式”的前提下, 12至14週歲未成年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也將承擔刑事責任。
同時,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管教責任,並規定必要時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加大對未成年人保護力度
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改姦淫幼女罪, 對姦淫不滿10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修改猥褻兒童罪,進一步明確對猥褻兒童從重懲處的具體情形,包括 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猥褻手段惡劣等。
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改姦淫幼女罪, 對姦淫不滿10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修改猥褻兒童罪,進一步明確對猥褻兒童從重懲處的具體情形,包括 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猥褻手段惡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