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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淡淡71463419

    如果一定要治理校園欺凌事件,就得分情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明文規定分層治理。

    老師可管理的欺凌,不觸犯法律,就由家長和學校共同處理,特別宣告可允許學校辭退屢教不改的學生,熊孩子改不了,終究會禍害更多人,雖然人之初,性本善,可後期樹歪了別指望學校做聖母,那是父母的責任,老師無能為力!

    老師不可管的欺凌,比如今年雲南小學生用開水燙同學下體,班級群毆某同學,比如把同學堵廁所拍裸照等,違反人性,違背道德,觸犯人的權利,就請別給老師蓋高帽子,學校教育出問題,這個時候該國家法律來約束了,幼兒園小朋友都知道的道理,十多歲孩子反而不知道,這不是學校的問題,是學校,社會和家庭教育共同的影響,一鍋粥總會有老鼠屎出現,那麼請法律明文規定十二歲以上的孩子都可以判刑(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刑罰),別說十八歲才可以怎麼樣,孩子十歲都懂太多了,網路發達害的!

    希望政府不能為了息事寧人,總是讓老師低頭,甚至怕媒體曝光而打壓某些學校校長,校長也不容易啊,我同事400多,極個別是奇葩外,都在兢兢業業的工作,沒有網路的糟心事,我們為了孩子(鄉鎮農村學校)考上大學,使勁全身力氣,引導,鼓勵,獎勵他們,所以欺凌是不可預估行為,不能發生後總追究學校責任或者逃避法律責任,畢竟學校不是萬能的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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