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8422074449321

    中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的破壞生產經營罪,是指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裝置、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本案爭議的

    核心問題是被告人陳世才的行為是否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如何把握破壞生產經營罪與非罪之間的界限?如何理解民事自助行為在阻卻破壞生產經營罪成立中的作

    用?下文將對本案爭議問題進行具體分析。

    一、澄清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幾個誤區

    (一)目的犯抑或是行為犯

    破壞生產經營罪是目的犯還是行為犯的爭論,緣起於刑法條文中對破壞生產經營罪的表述,即“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

    是屬於犯罪目的還是犯罪動機?筆者傾向於認為破壞生產經營罪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都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而不考慮行為人的

    主觀目的為何。理由如下:首先,從法益的侵害程度來看,破壞生產經營罪侵犯的法益是具有經濟利益的生產經營活動秩序,因此無論有沒有犯罪目的,都不會影響

    行為對法益侵害的嚴重程度。其次,破壞生產經營罪中規定的“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雖然出現了目的兩字,但通常來說,一個犯罪只有一個目的,而

    犯罪目的相同的情況下犯罪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因而更符合動機的特徵而不是犯罪目的。

    (二)破壞的生產經營是否必須以營利為目的

    產經營活動,是指一切生產、流通、交換、分配環節中的正常生產和經營行為。①破壞生產經營罪侵害的法益是生產經營的經濟利益,那麼生產經營活動就必須蘊含

    經濟利益,也即該活動的價值能夠用經濟價值來衡量。如果該活動不蘊含經濟價值,那麼破壞這種活動,就無法計算被害人遭受的經濟損失,侵害後果不能表現為經

    濟損失,侵害行為就無法構成財產犯罪。但是,筆者認為,雖然生產經營必然會產生經濟利益,但這並不代表生產經營要以營利或者盈利為目的。只要這些活動符合

    生產經營的特徵,就應當認定為是生產經營,受到破壞生產經營罪的保護。即使生產經營產生的收益小於成本,或者是為公益目的而進行的生產經營,由於其生產經

    營本身還是創造了經濟價值,也應當認定為是生產經營活動。本案中,重慶市建工集團爆破公司承建渝黔高速公路橋河互通式立交的行為雖說有公益的性質,但完全

    符合生產經營的特徵,屬於破壞生產經營罪要保護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生產經營本身是否需具備合法性

    本罪保護的生產經營,是

    否包括非法的生產經營?此問題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都存在爭議。一種觀點認為,一般情況下不包括非法的生產經營活動,因為根據法律財產說,非法的生產經營活動

    由於不具有民法上的合法權利,破壞這些經營活動,即使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也不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ⅲ另一種觀點則根據經濟的財

    不管如何,即使是離職員工,也要做好本份。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我蘋果6開啟appstore是空白的頁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