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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557637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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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以攻止戰
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違法建築包括:(一)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二)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四)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五)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六)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七)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八)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像有的建築物,其本來的設計目的是商場……但是由於設計得不合理,導致商家再次生活不下去而倒閉…按照市場調節,會有新的經濟體進駐,那麼建築的功能不就改變了?我覺得吧,這樣不算違法建築。。。
規劃是一棟24層住宅,2010年建成的。2010自己改成酒店(規劃自己改的批文,消防通過了)。現酒店開業九年了。請問違法嗎?該向什麼部門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