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山色遠含空

    承擔什麼責任?她只需要和警方說一句“不知道”,和大眾說一句“對不起”,這個事情就和她沒關係了

    反正她只是負責代言,又不是親自下場騙錢,警察能拿她咋的?至於那些受害者,錢又不是直接交給她的。交給誰找誰去,和她有什麼關係?至於她的代言費,那是人家勞動所得,還能咋的?想讓她吐出來?不要說門了,窗戶縫都沒有!不要不相信!之前那些代言P2P的明星,不是各個毫髮無傷嗎?半個子都不會拿出來的!

    最後奉勸所有人,無論是理財還是投資創業,需要自己去深入瞭解專案,千萬不要看明星代言人!請明星都不便宜,羊毛出在羊身上!而且明星自己根本不可能去買這個產品,或者去參與這個創業專案!他們只是娛樂明星,不是財神爺!更有可能他們只是揣著明白裝糊塗,拿錢辦事!

  • 2 # 宇文照——鋒言鋒語

    對演員藝人包括網紅僅僅“限薪令”是遠遠不夠的——還要限其言、限其行、限其收入!

    鑑於明星藝人的影響力巨大,務必對其言行進行嚴格的規範!

    限言——對發表不當言論的明星、網紅實施徹底封殺,對代言假冒偽劣商品的明星、網紅予以制販者同罪的處罰並追究刑事責任。

    限行——對擁有外國國籍的明星、網紅限期離境,對擠佔公共資源影響公共秩序的明星、網紅處以傾家蕩產級別的重罰。

    限其收入——對年收入超過千萬的明星、網紅,把超出千萬的部分加徵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富人稅”,千萬以內部分按照個人收入所得稅的雙倍處置。同時,對明星、網紅的經營活動予以嚴查嚴控,發現“陰陽合同”、“分流收支”、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一律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處罰金,最終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明星、網紅的不法行為所帶來的社會危害極大,因此,“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明星、網紅犯法罪加一等”!

    整治明星、網紅與肅貪反腐、打黑除惡一樣,當務之急!刻不容緩!!!

  • 3 # 章異

    明星代言違法品牌肯定是有責任,但明星對商品的鑑別水平肯定沒有市場監管部門的能力大,責任更沒有市場監管部門的責任大。明星的責任追究了,相關部門的責任追究了嗎?沒有工商註冊,沒有稅務登記的品牌明星肯定不會代言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一個女人會同時愛上兩個男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