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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市民小兵

    既然是“理財產品”那麼就有輸有贏有虧損。換句話說就是你存的錢就有可能血本無歸。風險極大,而且風險你自己不可控,只能聽憑銀行的安排和通知,它說賺了就賺了,它說虧了就虧了,它說血本無歸就是血本無歸了。

  • 2 # 理財迦

    朋友們好,以往,存款和理財,往往人們認為是,井水不犯河水。標題中談到的:銀行將大額存單定期存款,列為投資理財產品,這說明什麼。事關重大,還真的有必要,深究澄清,因為這涉及到我們每一個人。也說明了多種問題,和,存款的必要性。

    首先,來了解真實的來龍去脈,和幾個重要的概念,以免混淆:

    1,事情的來龍去脈:一位存款朋友,在手機上找他的大額存單想要查詢,但是,一開始,沒有找到存款欄目。後來仔細尋找,在投資理財的欄目下發現,原來,銀行APP將,存款和理財,統一歸在了投資欄目下。

    2,存款產品和理財產品,有本質的區別。存款享受存款保險的保障,高流動性,可以提前支取,固定利息,這與理財,有很大的區別不容置疑。

    3,從大的投資理財(包括個人和家庭等)概念來看範疇來看,時代發展,存款,也確實是屬於投資理財行為,有投資理財的功效,而且非常重要。

    小結:以上是標題中,問題的來龍去脈。實際上是,部分銀行最佳化,網銀和APP欄目,將存款和理財歸在一個欄目下,更深的認識他們的理財功能。而不是,將大額存單大額存款,列為理財產品,在此澄清。

    其次,來看說明了什麼:

    1,說明了存款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是個人和家庭,投資理財的重要資產組成部分。

    有一個現實的,眼前的教訓:疫情以來,個別地區臨時暫停的流動。許多百萬,甚至千萬富翁,買菜吃飯陷入了困境。為什麼因為,平時不注重存款,只想到了,財產增值賺取高收益。而忽視了,財富的避險和現金為王,高流動性需求。一旦需要現金,往往無法變現,因此陷入困境。這說明存款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

    2,大額存單大額存款,它的優惠利率,被廣大投資人所認可接受。這兩個產品往往有很大的利率優惠甚至高達年化3% ,4%,更高。而且是固定收益,本金安全性高,真的不輸理財。

    小結:將大額存單大額存款,劃到投資理財的板塊下,實際上是對存款產品的更深入認識。

    綜上所述:

    部分銀行調整了,網銀和手機APP版塊欄目,將大額存款大額存單調統一調整到投資理財的欄目下,這說明,存款的重要性被再一次重新的認識,也說明存款人,看到了這類產品,真真正正的具有投資理財的好功能,而且具有一些獨特的優勢,例如:極高的流動性,和安全性等。將存款和理財,統一調整到一起,更便捷存款理財愛好者,合理的規劃資產,保值增值,積累財富。

  • 3 # Lisashan

    如果你的“大額存單”標明是“投資理財”產品,那麼你可能被忽悠了,大額存單其實就是定期存款,因為金額達到要求所以給予優惠利率,它只能是儲蓄存款。

  • 4 # 希揚6

    當大多數人都已習慣了理財有風險的提示,銀行自然開始可以把存款這個以前的大類業務,往理財方向去引導。只是,如今只會存款的早已是一些守舊的老年退休群體,而且又不會玩智慧手機或上網的,估計此類引導還是會照顧點資金安全性?這真的是銀行業競爭的最後一塊自留地了。

  • 5 # 慢叔

    請問哪家銀行把大額存單定期存款列為理財產品了?是你自己想象的吧?

    首先我們來看看兩個產品有什麼區別:

    存款

    所謂存款,是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權的情況下,把錢暫時存在銀行,其本質是出借,至於銀行借了你的錢,拿去幹什麼了,存款人無所謂,只要到期銀行能還錢,並按照約定支付利息就行。

    存款是保本保息的,哪怕到最壞的結果,銀行倒閉了,只要你的存款在50萬以內,也是不需要擔心的,按照存款保險制度,50萬以內的存款,由保險公司按實包賠。

    所以對大部分普通人來說,存款是完全沒有風險的,你只需考慮存款時間的長短和利息的高低,而不需要考慮風險問題。

    理財

    理財產品是由銀行把你的錢,按照合同約定,投入到相關的專案進行投資,獲取投資收益後,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分配的一類產品。

    理財不是你借錢給銀行,而是銀行幫你找投資渠道,幫你打理這些錢,至於是賺了還是賠了,銀行不負任何責任(除非銀行在操作過程中有違法或者違約的行為),所以理財是有風險的,銀行在出售理財產品的時候,必須經過合法的步驟:

    1、必須經過風險測評

    《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指出,商業銀行應當在客戶首次購買理財產品前在本行網點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很多人都覺得風險評測不過是走過場,但是實際上,這個風險評測非常重要,北京某銀行就因為推薦客戶買了不符合他風險級別的理財產品,導致客戶虧損要銀行承擔損失;

    當時客戶張某有閒散資金,到某銀行購買理財產品,風險測評結果為穩健性,但是銀行客戶經理說有款產品雖然屬於中高風險等級,實際風險很小,讓張某買了此產品,幾年後該產品產生了虧損,張某和銀行溝通未果將銀行告上法庭,最終法庭支援了張某的訴求,判銀行支付全額本金和相應的利息給張某。

    2、必須簽訂合同

    理財其實是銀行幫你投資,所以需要簽訂相應的合同來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如果銀行在執行合同中有違反合同條例的操作,可以要求銀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鬧得沸沸揚揚的中行原油寶事件,就是個非常好的例子,最終銀行承擔了部分責任,就是因為在合同中,有低於20%保證金就強行平倉的條款,而中行並沒有執行。

    3、必須專區雙錄

    根據銀監會發布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影管理暫行規定》,銀行銷售理財產品必須進行雙錄。

    所謂的雙錄就是錄音錄影,這個暫行規定的要求其實涉及兩個方面:

    第一就是必須在營業場所設立專門的銷售專區,在普通的存款櫃檯是不能銷售理財產品的;

    第二就是整個銷售過程,必須全程錄音錄影,按照要求向客戶揭示產品風險,全面介紹相關產品條款;

    綜上所述,銀行定期存款和理財產品完全不可能混為一談,絕對不可能有哪家銀行會把銀行定期存款列為理財產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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