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授一司警銜條件:1、講師、助理研究員、工程師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德才表現較好,任現職滿二年、參加工作滿六年的,或者任現職不滿二年、參加工作滿十年的,可授予一級警司;2、助教、研究實習員、助理工程師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德才表現較好,任現職滿二年、參加工作滿十年的,或者任現職不滿二年、參加工作滿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級警司;3、技術員、實驗員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德才表現較好,任現職滿二年、參加工作滿十二年的,或者任現職不滿二年、參加工作滿十八年的,可授予一級警司;4、副科級職務人員:德才表現較好,任現職滿二年、參加工作滿八年的,或者任現職不滿二年、參加工作滿十二年的,可授予一級警司;5、辦事員(警員)職務人員:德才表現較好,參加工作滿二十年的,可授予一級警司;二、副科級任現職不滿二年、參加工作滿十二年的,可授予一級警司。13年工齡,本科,副科級滿足首授一級警司條件。擴充套件資料一、 符合人民警察錄用、轉任和調任條件,按規定程式招收進入司法行政機關並確定了人民警察職務的人員,依照《首次評定授予人民警察警銜的標準》評授警銜。確定人民警察職務之日為計算評定授予警銜標準的截止日期。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評授警銜:(一)超過法定任職年齡的;(二)初中(含)以下文化程度;(三)未按地、市以上司法行政機關下達的編制計劃或批覆而擅自辦理錄用、轉任和調任的(四)未按人民警察錄用、轉任和調任的條件和程序錄用接收的;(五)錄用後經培訓考試不合格的;(六)不屬於授銜範圍的;(七)被組織決定辭退的。
一、首授一司警銜條件:1、講師、助理研究員、工程師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德才表現較好,任現職滿二年、參加工作滿六年的,或者任現職不滿二年、參加工作滿十年的,可授予一級警司;2、助教、研究實習員、助理工程師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德才表現較好,任現職滿二年、參加工作滿十年的,或者任現職不滿二年、參加工作滿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級警司;3、技術員、實驗員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德才表現較好,任現職滿二年、參加工作滿十二年的,或者任現職不滿二年、參加工作滿十八年的,可授予一級警司;4、副科級職務人員:德才表現較好,任現職滿二年、參加工作滿八年的,或者任現職不滿二年、參加工作滿十二年的,可授予一級警司;5、辦事員(警員)職務人員:德才表現較好,參加工作滿二十年的,可授予一級警司;二、副科級任現職不滿二年、參加工作滿十二年的,可授予一級警司。13年工齡,本科,副科級滿足首授一級警司條件。擴充套件資料一、 符合人民警察錄用、轉任和調任條件,按規定程式招收進入司法行政機關並確定了人民警察職務的人員,依照《首次評定授予人民警察警銜的標準》評授警銜。確定人民警察職務之日為計算評定授予警銜標準的截止日期。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評授警銜:(一)超過法定任職年齡的;(二)初中(含)以下文化程度;(三)未按地、市以上司法行政機關下達的編制計劃或批覆而擅自辦理錄用、轉任和調任的(四)未按人民警察錄用、轉任和調任的條件和程序錄用接收的;(五)錄用後經培訓考試不合格的;(六)不屬於授銜範圍的;(七)被組織決定辭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