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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杏壇流浪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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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辛沙
這學校真夠笨的,教師都有工傷險,走工傷賠償,學校既不費力又不費錢,教師還能得到比普通保險更多的工傷賠償,大家都高興,何樂而不為?除非學校違規,沒有給教職工交工傷保險,那就告學校,一告一個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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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張定成
既然是家訪,就應該是工傷。何況工傷學校只是為你和你一起準備報銷材料,一分錢公用報銷。你是什麼問題,不得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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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黃成186200535
工傷不工傷,可不是學校說了算,當然也不是你說了算,這有很多相關硬性規定。
一般來說,學校通常也有法律顧問,並有相關負責此項工作的人諮詢上級對口專項工作人員,如果你的家訪屬實且相關報備工作和流程交備完善,學校肯定會走工傷程式的,這種益人而不害已的事情,何樂而不為呢?應該不會有人故意為難你。不過,如果你的家訪工作證據不足,相關報備工作不齊備,甚至可能有違規行為,或者僅是你自己嘴巴說的,那這個工傷將無法認定,如果學校再與你一起作假騙取認定工傷,那性質就變味了,學校還有人會被你連累而受處理的風險,那就成了害人害己了。
你的這種情況,很可能是學校在事情發生時聽你嘴巴說而簡單相信了你,學校也想為你爭得更大利益。但後來學校在進一步核實工傷流程時,發現程式不齊,難於認定,才建議你走保險流程。當然,僅憑你現在發這一點點資訊,誰也不知真正的細節,建議你諮詢專業人士,用完整的細節,讓專業人士幫你分析。建議你先不忙找律師,律師行業也有不良律師,官司輸嬴他都賺律師費,他才不管官司結果,他都會極力忽悠你打官司,他只關心他能賺錢。別被別人賣了,還幫著別人數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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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人liyan
你在的學校不論是屬於事業單位還是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都是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家訪屬於老師的一項工作 ,老師在家訪期間摔傷,屬於在工作過程中受傷,完全屬於工傷。
工傷可以由學校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如果學校不給你申報工傷,你們你可以以個人名義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個人申報期限是一年,從受傷之日起算,超過一年就申報不了工傷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以後,你可以向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裡設立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做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會做出工傷傷殘等級鑑定,依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才能算得出賠償費用,只要達到傷殘,都會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是最低一級的傷殘,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七個月的本人工資。另外醫療費也可以透過工傷保險裡進行賠償。你走工傷申報是符合事實和符合法律的,建議走工傷申報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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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非凡數學
是不是工傷應該看是否符合工傷的認定條件!你是家訪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這裡面牽扯一個問題,就是這個家訪是學校要求的,還是你作為老師為了瞭解學生的家庭情況,自行的家訪活動!
如果是學校要求的工作,你這個滿足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可以認定工傷!
但如果你是自己的行為,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區域的活動,就往上下班期間來靠的話,也只有非本人主因造成的事故才可以認定工傷!你自己摔倒不是被別人撞了!所以這樣的情況是報不了工傷的!
所以如果你想認定工傷,只有一個情況,就是學校能夠給你證明你是在工作時間內造成的傷害!
而現在明顯學校不願意給你認定工傷,你自己又沒有有力證據的情況下,只能是透過有普通人身意外險來進行賠付了!
至於你想透過工傷十級殘疾認定!可以說你只要認定工傷了,十級殘疾肯定可以認定,這是最低的,一般骨折都可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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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漁舟唱晚VIP
工傷可以自己申請進行認定。家訪發生意外算不算工傷,具體由勞動部門進行鑑定。按照規定,是在工作期間工作地點受到傷害和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均可獲得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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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黨老師教育
教師在工作期間身體意外受傷,學校應該按照工傷對待,該走的流程按照規定走,該報銷的一切費用必須報銷,這是《勞動法》給予的權利。學校之所以開始答應按照工傷對待,現在卻反悔了,是因為學校沒有給教師辦理意外工傷保險。建議:
1、收集家訪時的一切證據(紙質、圖片、音像)、證明、材料;
2、個人寫出《工傷認定申請》,在30天之內向當地勞工局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學校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3、工傷認定後,可以享受以下福利:
(1)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2)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出差伙食補助標準×70%(社保支付)(3)交通住宿費:按實際發生(社保支付)(4)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停工留薪期(以勞動局鑑定為準)(單位支付)(5)護理費:住院天數×當地護工標準(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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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如夢園
上下班途中的工傷還有爭議,更何況是家訪途中,誰知道到底是不是真的是家訪?家訪如果是學校安排的,還是自己沒說私自去家訪的?還有是下班回家後的家訪?還是雙休息日期間私自家訪?如果是後者,那麼爭議相當大,有可能說是你自己受傷,然後借家訪名義想報工傷。當然了,是與不是你自己心裡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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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翰墨雲海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第(五)款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根據2004年11月1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意見第五部分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所在單位是否同意(簽字、蓋章)不是必經程式。
老師家訪一般都是在雙休日、節假日或著在下班後進行,其性質屬加班工作範疇。如學校不予認定工傷,老師可以直接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你好,我是一名中學教師,在家訪期間不慎摔倒,造成身體多出擦傷以及右手小拇指骨折,學校方面一開始是同意報工傷的,後來等我嶽出院後就不想報工傷,說讓我們走職工保險(學校給每一個老師都單獨買了保險)。現在我糾結的是,是堅持走工傷還是按學校說的走保險呢,走工傷的話小拇指骨折能夠鑑定為十級傷殘嗎?我是否可以拿到七個月的補助金?
回覆列表
1丶直接申請法律援助,有專業律師免費幫你討回公道。
2丶訴諸新聞媒體,向全社會曝光這種醜惡的行徑!
3丶向工會求助!
4丶向勞動仲裁機構反映,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