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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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懂未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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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唐城愚翁
我認為,宅基地是建國前祖傳的也好,是解放後各個歷史時期由當地街道,社群,生產隊,直至村民小組按你家庭人口情況分配的宅基地 ,都應該按解放後的1955年開始算起 。並承認以後各個年代的變更。
其理由是,全中國是1951年大陸全部解放,隨後進行土地改革,三反,五反,合作化,直至人民公社化 ,以及以後的包產到戶,重新佈置宅基地。直至如今的不動產確權。
這個歷史是一脈相承的。應該按照實際情況進行確認。以後按照人口,各地區的人口密度,以及城鄉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然後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超過規定標準的補交不動產稅。不足的給於適當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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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魔術X
你是要拆遷還是幹嘛,有沒有地契如果齊全的話,這塊地屬於個人所有不屬於國家集體土地,如果是拆遷恭喜了,拿著這些東西去有關部門可以額外補償獎勵,因為你把個人土地轉換成了集體土地。不要聽他們胡說八道,什麼解放後就全部歸公了,宅基地另有規定。
建國後所有士地己經收歸國有。老宅基地被後世繼承人分別佔據使用的,按建國後有關部門及相關人辦理的證件對比正在執行的相關政策執行。超佔部分能騰退的應由有關部門依法徵收。不能騰退的,應辦理租賃佔用手續,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