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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元二使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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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豆豆
你母親會把錢給兒媳再婚和別人生的孩子嗎,而不給自己親孫子親孫女,問這個問題的你有意把錢平均給自己所有孩子來減輕自己經濟負擔的想法,或者獨吞,你仰仗的不就是妻子不在岳母晚年失孤,你想擺佈他們聽你的,要不就不孝順你們,你過界了,你沒有繼承權,你們之間沒有血緣關係,你只是女婿不是兒子,不可以理直氣壯要求父母的錢給誰要參考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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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楊曼玲779
我也會把遺產留給外孫的,女婿本來就不是自己的親人,而是因女兒變成了家人,女兒不在了女婿想孝敬就孝敬不想孝敬你也沒權利要求女婿什麼,遺產在相關法律中都有明確規定,所以不要糾結,一切按照法律條例照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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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周旭亮律師
《民法典》中沒有規定女婿要贍養岳父岳母,除非妻子英年早逝,女婿代替妻子贍養老人,為岳父岳母養老送終。在這種情況下才有資格繼承岳父岳母的遺產。
把遺產直接給外孫,如果外孫未成年,這筆錢依然要由他的監護人來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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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妹炸醬麵
如果女婿和女兒結婚是衝女方的財產,大機率女婿是不會盡力贍養老人的,一旦老人臥病,就別指望女婿了。反之,如果女婿對女兒是真愛,即使丈人不給自己財產,他也會盡力照顧老兩口。
這個問題其實主要看女婿這麼想了。其實,丈人家把財產給外孫,也相當於把財產給了女婿,除非外孫不是女婿親生的孩子。一個有責任心有擔當的男人是不會和自己的親人計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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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蠟筆迷上小新
岳父母做得對!和這種帶有目的性覬覦別人財產而結婚的人必須做好切割!他們本來也不會指望再婚女婿孝敬!因為在他們眼裡這個心存不善的女婿就是一個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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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雲握樓主
岳父母都有遺產了,還需要別人孝敬嗎?
毛主席教導我們:要有獨立自主的經濟能力。自己的錢自己使用,給誰不給誰,那是死後的事。
自己人都沒死呢就把錢交給了別人,讓別人來孝敬你。這不是有病嗎?自找不痛快呀。
正確做法是,把錢存在某個某金或分開存定期。然後留一部分作為生活開支,行動不便了可以請阿姨來照顧生活。實在不能行動了,就自己住靠譜的老人院去。
想念孩子了,可以偶爾給他們一點(小恩小惠)。但切不可告訴他們你的家底。
不怕家人偷就怕家人惦記。那可就雞犬不寧了。
當然,那是有家底的情況下。如果啥都沒有,只有一套房。那你就要把房子看好了。一定要把房子牢牢的抓在手上。誰給你養老送終,就把房子留給誰。這一條一定要叫律師寫上,或者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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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雲起清落
我爸媽一直說財產要給我兒子的,連我這個女兒也沒有的,更別說女婿了,我老公還不照樣盡心盡力照顧二老。做人憑良心,給我兒子跟給我們是一樣的。問題中的岳父母做法我是能理解的,畢竟再婚女婿的孩子跟他們沒有血親關係,他們不願意把遺產給別人也是很正常的思維,將心比心,我也是不願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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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義務上來說,女婿本來就沒有贍養岳父母的義務,同樣的,也沒有繼承岳父母遺產的權利,法律只作了一個例外規定,就是喪偶兒媳、女婿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繼承的資格。
這個例外規定,設定了限制條件,首先能夠直接享有繼承權的兒媳、女婿得是喪偶,也就是說配偶過世了,在配偶在世的情況下,是由配偶直接繼承自己父母的遺產,而不會輪到兒媳、女婿。
其次,有繼承權的兒媳、女婿還得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比如同吃同住同照顧,或者支付了大筆贍養費用,盡義務才能有權利,沒盡義務是不支援兒媳、女婿討要權利的,這也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讓兒女輩更盡心贍養老人。
至於說題主提到的,岳父母為防止遺產被再婚女婿的子女繼承,就特地將財產留給外孫,這就是遺贈。
無論是這裡的女婿、女婿的子女、岳父母的外孫,其實都不是法定繼承人,也就是不當然享有繼承權,除非老人立遺囑將財產給他們,這是老人自己意願的體現,他們愛怎麼做就怎麼做。
換句話說,如果老人願意將財產留給女婿,也是可以的。
那女婿想要財產,就得得到老人的認同,大家都不是法定的繼承人,誰更討老人喜歡,就可能能分到部分財產唄,而討喜歡的方法,小孩子可能就是賣乖孝順,成年人大概就是真心換真情,好好照顧老人唄!
不從法律來講,從道德上說,女婿照顧老人還是有一定的道德義務的,當然完全撇開利益只談道德,這也有道德綁架的意思,具體怎麼處理,女婿跟岳父母商量著辦唄!
事實上,現實生活中,很多情況下都是老人與女婿達成類似遺贈撫養協議的東西,老人留部分財產給女婿,而女婿負責他們的生養死葬,權利、義務相應,這才是常態,過份偏向某一方,一碗水端不平就容易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