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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柳公

    我朋友在二婚時,是在40歲左右與她的33左右的情侶認識而走在一起的,結婚還沒有一個星期朋友的情侶就為了錢的事,就與朋友鬧起了矛盾,並說真後悔和朋友結合在一起。

    因為朋友的情侶在婚前沒有向朋友說清楚她欠了人家的一筆錢,在婚後的第三個晚上正當二人高興之時,朋友的情侶卻突然將這筆欠錢的事說出來,要他幫她還錢,要是不幫還這錢就是不愛她!你說有多掃興就有多掃興吧!

    但是,朋友認為既然與她走在一起也是緣份,雖然當時心中有一萬個不愉快!因為以經結婚睡了人家,也只有在商談中勉強同意幫她的情侶還了這筆錢。

    朋友想,你提前說出來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你卻偏要留在這個時間段說出來,有多傷人啊!

    朋友說:記得有一天晚上睡覺時,因他的情侶先睡了,等他將事情忙完後已經很晚了,感覺肚子有點餓,於是就拿了個蘋果吃,並出於好意問她的情侶要不要蘋果吃,誰知情侶不說謝謝的話,卻大發雷霆之怒把朋友是一頓臭罵,罵朋友不懂她,她睡覺正香時把她吵醒了,為了這個事,朋友整個晚上都不安寧。

    朋友事後想,自己現在也是一個40左右的人了,能走在一起是上天給於的緣分!為了珍惜這份緣份當作自己的親妹來呵護的!因沒共同的孩子,最終還是以離開而告終。

    雖然聽朋友的口氣好象現在仍然還是很愛她的!但情侶以前使出許多讓人難以接受的臭脾氣,而且還有原則方面的,想想起來,卻讓他望而止步再也不願向前邁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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