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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蘭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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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泳愛至臻
我呼籲這個社會不應該過分重視狗的權益,而嚴重忽視人的權益,如果狗的權益能凌駕於人的權益之上,那麼讓普通人在面對狗時,是不是要畏手畏腳,不敢與狗鬥,只能被狗咬,怕把狗打傷了或打死了承擔鉅額賠償,比如這條30萬的金毛,如果碰見一條,你是願意被狗咬呢?還是賠償30萬呢?在現在社會,一個人被狗咬,如果反擊還需要對狗的死亡或殘疾負擔鉅額賠償,但是,人被狗咬,對方卻只需要負責打疫苗的錢,這樣的對等條件,讓人在與狗相遇後如何自處,實在是個大難題。我希望現代社會是一個人比狗強的社會,而不是一個人不如狗的社會。如果狗咬人讓狗主人負擔鉅額賠償,而不是隻負責疫苗錢,那麼狗的管理一定會比較簡單了,正是現在人不如狗,人的安全比狗賤,所以,養狗的人才肆意妄為,只有增加狗主人的鉅額賠償,才能有效遏制狗傷人的事件。建議,只要是狗咬人,起碼50萬元起步,傷害超過50萬的按受傷害程度的2倍賠償。最後加一句,殺死沒有被主人牽著的狗和沒有戴口籠的狗,不需要負任何責任,一切責任狗主人負責。
現在社會現象狗命大過人命!全國狗咬傷人及咬死人每天都有發生!沒見重視過!受害者有些賠點醫藥費!有些還倒貼!什麼社會!狗此終是畜生!改不了吃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