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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輝狼181553738

    你沒說清楚,補了多少魚,在哪裡捕撈的。

    。。非法捕撈,這玩意差不多,應該給你一個判決。三十六天有些時間太長了。認罪態度好點。能供述犯罪事實,保證以後不會再犯。可以輕判。

    。。三十六天已經是刑事拘留了。事情很嚴重了,等一下法院判決吧。

  • 2 # 再見秋風

    你涉及違法,

    我虛擬一下,如果我是檢查官,我會給你以:

    1.非法經營罪,(香菸是特許經營,贏了退煙,這煙就違法了,退啥都可以,就是不能退煙,遊戲機不屬於你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內,如果計算你的營業額超過了多少多少,就觸犯刑法)

    2.涉嫌鼓勵,誘導他人賭博罪,如果遊戲機只是放個公仔,別人投幣最多就是撈個公仔,而且不能兌換,就是純粹娛樂,但你這個遊戲機投入的是人民幣,出來的是煙,如果贏的煙可以兌換成人民幣不管紙幣還是硬幣,都是屬於賭博,

    3.建議刑期6個月

    基本上如果不是連鎖店,涉案金額不大,半年就出來了,違法所得會被收繳,罰款只是象徵性的,但如果你放這種遊戲機賺的錢超過6位數,而且買房買車了,估計半年很難出來,銀行裡有存款趕緊取出來,

  • 3 # 老夫再發少年狂

    三十六天……這已是刑事拘留的近上限了。所以,當事人已經被當做“犯罪嫌疑人”來處理。故此,被判刑的機率極大。

  • 4 # 秋水蒼天84588771

    已經36天了,說明是刑拘,因為涉嫌刑事犯罪,所以才會刑拘,刑拘是為了逮捕做準備,逮捕是為了起訴,起訴是為了認定你是否構成犯罪及應當處以什麼刑罰,反過來說,不判刑人家拘你幹什麼?浪費時間做無用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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