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確保學院搬遷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學院全體教職工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各部門要制定搬遷方案,確定負責人和責任人,分工負責,確保人員和物品的安全。
第四條 各部門要儘量利用原有的裝置、傢俱等,對搬出的房間應進行清掃,並關好門窗、水電。
第五條 大型儀器裝置、大宗傢俱等由各部門提出申請,由學院行政辦聯絡搬家公司搬遷,並核定費用。各部門對貴重精密儀器和危險化學品等必須安排專人負責搬遷和安置。
第六條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確實需對房屋進行裝修(含改造)、水電線路進行改造,不論投資多少,均應將房屋裝修和水電改造設計圖紙等有關資料送學院行政辦稽核。對未經稽核同意的裝修和改造專案,不得施工。
第七條 各科研室電氣線路調整及安裝由行政辦安排專業人員完成,費用由各科研室承擔。
第八條 房屋改造、建築物內部裝修以及物品擺放等不得影響消防設施和監控裝置的正常使用,不得阻塞消防通道。
第九條 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承擔。
第十條 本規定由行政辦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確保學院搬遷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學院全體教職工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各部門要制定搬遷方案,確定負責人和責任人,分工負責,確保人員和物品的安全。
第四條 各部門要儘量利用原有的裝置、傢俱等,對搬出的房間應進行清掃,並關好門窗、水電。
第五條 大型儀器裝置、大宗傢俱等由各部門提出申請,由學院行政辦聯絡搬家公司搬遷,並核定費用。各部門對貴重精密儀器和危險化學品等必須安排專人負責搬遷和安置。
第六條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確實需對房屋進行裝修(含改造)、水電線路進行改造,不論投資多少,均應將房屋裝修和水電改造設計圖紙等有關資料送學院行政辦稽核。對未經稽核同意的裝修和改造專案,不得施工。
第七條 各科研室電氣線路調整及安裝由行政辦安排專業人員完成,費用由各科研室承擔。
第八條 房屋改造、建築物內部裝修以及物品擺放等不得影響消防設施和監控裝置的正常使用,不得阻塞消防通道。
第九條 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承擔。
第十條 本規定由行政辦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