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應分為準備工作、實施評價和編制評價報告3個階段。
1、準備工作應包括以下內容:a) 確定本次評價的物件和範圍,編制施工安全評價計劃。b) 準備有關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所需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範等資料。c) 評價組織方應提交相關材料,說明評價目的、評價內容、評價方式、所需資料(包括圖紙、檔案、資料、檔案、資料)的清單、擬開展現場檢查的計劃,及其他需要各單位配合的事項。d) 被評價方應提前準備好評價組織方需要的資料。
2、實施評價應包括以下內容:a) 對相關單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技術和管理資料進行審查。b) 按事先擬定的現場檢查計劃,檢視工程施工專案部的安全管理、施工技術的安全實施、施工環境的安全管理以及監控預警的安全控制工作是否到位以及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規範的要求,並按本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評價和打分。c) 進行安全評價總分計算和安全水平劃分。d) 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評價組織方提出安全評價結論,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3、編制評價報告應符合以下規定:a) 評價報告內容應全面,條理應清楚,資料應完整,提出建議應可行,評價結論應客觀公正;文字應簡潔、準確,論點應明確,利於閱讀和審查。b) 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評價物件的基本情況、評價範圍和評價重點、安全評價結果及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對策意見和建議,施工現場問題照片以及明確整改時限。c) 安全評價報告宜採用紙質載體,輔助採用電子載體。擴充套件資料:安全評價目的是查詢、分析和預測工程、系統、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可能導致的危險、危害後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指導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預防,以達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損失和最優的安全投資效益。1)系統地從計劃、設計、製造、執行、貯運和維修等全過程進行控制。2)建立使系統安全的最優方案,為決策提供依據。3)為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科學化創造條件。促進企業實現本質安全化。
安全評價應分為準備工作、實施評價和編制評價報告3個階段。
1、準備工作應包括以下內容:a) 確定本次評價的物件和範圍,編制施工安全評價計劃。b) 準備有關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所需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範等資料。c) 評價組織方應提交相關材料,說明評價目的、評價內容、評價方式、所需資料(包括圖紙、檔案、資料、檔案、資料)的清單、擬開展現場檢查的計劃,及其他需要各單位配合的事項。d) 被評價方應提前準備好評價組織方需要的資料。
2、實施評價應包括以下內容:a) 對相關單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技術和管理資料進行審查。b) 按事先擬定的現場檢查計劃,檢視工程施工專案部的安全管理、施工技術的安全實施、施工環境的安全管理以及監控預警的安全控制工作是否到位以及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規範的要求,並按本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評價和打分。c) 進行安全評價總分計算和安全水平劃分。d) 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評價組織方提出安全評價結論,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3、編制評價報告應符合以下規定:a) 評價報告內容應全面,條理應清楚,資料應完整,提出建議應可行,評價結論應客觀公正;文字應簡潔、準確,論點應明確,利於閱讀和審查。b) 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評價物件的基本情況、評價範圍和評價重點、安全評價結果及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對策意見和建議,施工現場問題照片以及明確整改時限。c) 安全評價報告宜採用紙質載體,輔助採用電子載體。擴充套件資料:安全評價目的是查詢、分析和預測工程、系統、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可能導致的危險、危害後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指導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預防,以達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損失和最優的安全投資效益。1)系統地從計劃、設計、製造、執行、貯運和維修等全過程進行控制。2)建立使系統安全的最優方案,為決策提供依據。3)為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科學化創造條件。促進企業實現本質安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