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市人社字[2016]48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檔案精神,有序推進政府購買就業創業培訓服務,完善職業培訓政府補貼管理機制。現就開展2016年就業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把握定點培訓機構認定原則
圍繞市委、市政府“主攻工業”、“精準扶貧”、“創新創業”和發展現代服務業等戰略部署,結合促進就業民生實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按照“條件公開、自願申請、擇優認定、社會公示”和屬地管理原則,規範程式,簡化流程,注重實效,成熟一批,認定一批。
二、統籌兼顧做好定點培訓機構認定工作
兼顧園區企業用工,聯絡幫扶重點企業開展用工培訓;兼顧扶貧物件就業脫貧開展家庭服務、電子商務等貧困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兼顧引導返鄉創業、自主創業、大眾創業開展創業培訓。整合利用優質教育培訓資源,培育壯大社會力量,統籌做好定點培訓機構認定工作。
三、就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認定
按照《贛州市就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認定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組織認定。
(一)認定物件範圍
1、具備一定規模且有培訓需求和培訓能力的企業;
2、各類職業院校、技工院校;
3、經行政審批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
4、符合條件的其他機構。
(二)認定條件
1、具有法定資質。民辦培訓機構應具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民政等相關部門頒發的《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等,承擔的培訓專案應為其辦學許可範圍內的培訓專案。企業應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等。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熟悉國家職業教育方針和就業政策,熟悉就業技能培訓業務,熱心承擔就業技能培訓任務,具有較好的培訓基礎和業績。
3、具有與培訓專案和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實訓設施裝置,具有穩定、合格的專(兼)職師資隊伍,具備資訊化管理條件。
4、培訓質量保證體系和教學管理制度健全,內部管理規範,社會信譽較好,最近三年內未發生群體性事件和無違規培訓記錄。
5、開設的職業培訓專案(工種)符合《江西省職業培訓補貼範圍標準目錄》和市場需求,課程設定、教學計劃和大綱符合國家相應職業標準或相關檔案規定,培訓方法和形式滿足培訓物件需要。
6、注重校企合作,具有比較穩定的就業資訊和渠道,能為參訓學員提供相應就業服務。
7、符合培訓專案規定的其他申報條件。
(三)認定材料要求
1、關於申請認定就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的書面報告;
2、《就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認定申請表》;
3、公辦院校法人登記證書影印件,民辦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等影印件,場地租用合同影印件;
4、教學及管理人員身份證、師資證或學歷證、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證書等影印件;
5、申報的培訓專案教學計劃大綱、課程安排、教材式樣;
6、教學管理、學員管理、安全管理、裝置管理、財務管理、就業服務等相關管理制度;
7、開展培訓已滿一個週期的證明材料等。
上述材料統一用A4紙規格
四、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
按照贛人社字[2009]368號、贛人社字[2016]121號等要求組織認定。
1、各類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
2、經行政審批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
3、符合條件的其他機構。
1、具有法定資質。民辦培訓機構應具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民政等相關部門頒發的《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等。
2、有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的組織工作。有一年以上開展創業培訓或創業服務經歷,制定開展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的年度計劃,以及市場宣傳推廣計劃。
3、有創業培訓專兼職師資隊伍。有2名以上師資獲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創業培訓師資培訓合格證或創業培訓講師證,開展電商創業培訓的,還須具有5名以上電子商務專業師資。承諾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創業培訓相關技術要求和培訓流程,組織開展培訓。具有滿足創業培訓教學要求的標準化場地和裝置。
4、重視創業培訓工作,注重服務效果。定期聘請創業服務專家(包括企業家、高校工商管理或經濟管理專業教師、創業指導或創業諮詢專家),建立學員檔案,定期評價培訓和服務的效果,為培訓學員提供創業跟蹤指導、專案推介、創業諮詢、創業實訓等後續服務。具有滿足創業服務要求的裝置設施。
1、關於申請認定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書面報告;
2、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調查表、評分表;
5、創業培訓專案教學計劃、課程安排、教材式樣(集中培訓按7天以上培訓週期,每天不少於7個標準課時);
6、教學管理、學員管理、裝置管理、財務管理、創業服務等相關管理制度;
7、一年以上開展創業培訓或創業服務及效果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服務物件的評價材料。
五、其他要求
各地人社部門按照定點培訓機構認定條件和認定程式,指定經辦科室和人員負責諮詢和受理申請,並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透過稽核資料和實地檢視,組織論證和評審。對擬確認的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式認定批覆,並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六、聯絡方式
1、市人社局就業失業科聯絡電話:8392818,聯絡人:李偉彪;2、市勞動就業局培訓科聯絡電話:8176458,聯絡人:蔡菊香。
附件:2016年就業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備案彙總表
贛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3月9日
贛市人社字[2016]48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檔案精神,有序推進政府購買就業創業培訓服務,完善職業培訓政府補貼管理機制。現就開展2016年就業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把握定點培訓機構認定原則
圍繞市委、市政府“主攻工業”、“精準扶貧”、“創新創業”和發展現代服務業等戰略部署,結合促進就業民生實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按照“條件公開、自願申請、擇優認定、社會公示”和屬地管理原則,規範程式,簡化流程,注重實效,成熟一批,認定一批。
二、統籌兼顧做好定點培訓機構認定工作
兼顧園區企業用工,聯絡幫扶重點企業開展用工培訓;兼顧扶貧物件就業脫貧開展家庭服務、電子商務等貧困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兼顧引導返鄉創業、自主創業、大眾創業開展創業培訓。整合利用優質教育培訓資源,培育壯大社會力量,統籌做好定點培訓機構認定工作。
三、就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認定
按照《贛州市就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認定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組織認定。
(一)認定物件範圍
1、具備一定規模且有培訓需求和培訓能力的企業;
2、各類職業院校、技工院校;
3、經行政審批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
4、符合條件的其他機構。
(二)認定條件
1、具有法定資質。民辦培訓機構應具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民政等相關部門頒發的《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等,承擔的培訓專案應為其辦學許可範圍內的培訓專案。企業應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等。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熟悉國家職業教育方針和就業政策,熟悉就業技能培訓業務,熱心承擔就業技能培訓任務,具有較好的培訓基礎和業績。
3、具有與培訓專案和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實訓設施裝置,具有穩定、合格的專(兼)職師資隊伍,具備資訊化管理條件。
4、培訓質量保證體系和教學管理制度健全,內部管理規範,社會信譽較好,最近三年內未發生群體性事件和無違規培訓記錄。
5、開設的職業培訓專案(工種)符合《江西省職業培訓補貼範圍標準目錄》和市場需求,課程設定、教學計劃和大綱符合國家相應職業標準或相關檔案規定,培訓方法和形式滿足培訓物件需要。
6、注重校企合作,具有比較穩定的就業資訊和渠道,能為參訓學員提供相應就業服務。
7、符合培訓專案規定的其他申報條件。
(三)認定材料要求
1、關於申請認定就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的書面報告;
2、《就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認定申請表》;
3、公辦院校法人登記證書影印件,民辦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等影印件,場地租用合同影印件;
4、教學及管理人員身份證、師資證或學歷證、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證書等影印件;
5、申報的培訓專案教學計劃大綱、課程安排、教材式樣;
6、教學管理、學員管理、安全管理、裝置管理、財務管理、就業服務等相關管理制度;
7、開展培訓已滿一個週期的證明材料等。
上述材料統一用A4紙規格
四、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
按照贛人社字[2009]368號、贛人社字[2016]121號等要求組織認定。
(一)認定物件範圍
1、各類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
2、經行政審批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
3、符合條件的其他機構。
(二)認定條件
1、具有法定資質。民辦培訓機構應具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民政等相關部門頒發的《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等。
2、有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的組織工作。有一年以上開展創業培訓或創業服務經歷,制定開展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的年度計劃,以及市場宣傳推廣計劃。
3、有創業培訓專兼職師資隊伍。有2名以上師資獲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創業培訓師資培訓合格證或創業培訓講師證,開展電商創業培訓的,還須具有5名以上電子商務專業師資。承諾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創業培訓相關技術要求和培訓流程,組織開展培訓。具有滿足創業培訓教學要求的標準化場地和裝置。
4、重視創業培訓工作,注重服務效果。定期聘請創業服務專家(包括企業家、高校工商管理或經濟管理專業教師、創業指導或創業諮詢專家),建立學員檔案,定期評價培訓和服務的效果,為培訓學員提供創業跟蹤指導、專案推介、創業諮詢、創業實訓等後續服務。具有滿足創業服務要求的裝置設施。
(三)認定材料要求
1、關於申請認定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書面報告;
2、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調查表、評分表;
3、公辦院校法人登記證書影印件,民辦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等影印件,場地租用合同影印件;
4、教學及管理人員身份證、師資證或學歷證、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證書等影印件;
5、創業培訓專案教學計劃、課程安排、教材式樣(集中培訓按7天以上培訓週期,每天不少於7個標準課時);
6、教學管理、學員管理、裝置管理、財務管理、創業服務等相關管理制度;
7、一年以上開展創業培訓或創業服務及效果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服務物件的評價材料。
上述材料統一用A4紙規格
五、其他要求
各地人社部門按照定點培訓機構認定條件和認定程式,指定經辦科室和人員負責諮詢和受理申請,並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透過稽核資料和實地檢視,組織論證和評審。對擬確認的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式認定批覆,並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六、聯絡方式
1、市人社局就業失業科聯絡電話:8392818,聯絡人:李偉彪;2、市勞動就業局培訓科聯絡電話:8176458,聯絡人:蔡菊香。
附件:2016年就業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備案彙總表
贛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