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有效的遺囑,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這類問題會很麻煩啊。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比如小麗的父親去世後,小麗父母共有房產中,有一半份額屬於父親的遺產,該部分發生繼承。由於不存在有效遺囑,其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原則上安排比例分配。未來被繼承人的父母(即小麗的爺爺奶奶)去世時,他們所繼承小麗父親的房產份額,又作為爺爺奶奶的遺產,在其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中分配,這樣就出現了小麗的叔伯繼承小麗父母房子的情形了。
大概情形如下圖所示(網路資料圖):
所以,不要以為自己家的房子只在自己家發生繼承,能立遺囑早立遺囑,
如果已經發生了法定繼承,也要儘早辦理繼承公證及相應登記手續,否則這樣沒完沒了繼承下去,法定繼承人查都不清楚,基本上就再也沒法辦理登記了。題主的問題,其實就是沒有及時辦理繼承的一個典型例子,如果在父親去世後,及時辦理繼承,爺爺奶奶放棄繼承,這樣就沒有後續的問題了。
沒有有效的遺囑,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這類問題會很麻煩啊。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比如小麗的父親去世後,小麗父母共有房產中,有一半份額屬於父親的遺產,該部分發生繼承。由於不存在有效遺囑,其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原則上安排比例分配。未來被繼承人的父母(即小麗的爺爺奶奶)去世時,他們所繼承小麗父親的房產份額,又作為爺爺奶奶的遺產,在其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中分配,這樣就出現了小麗的叔伯繼承小麗父母房子的情形了。
大概情形如下圖所示(網路資料圖):
所以,不要以為自己家的房子只在自己家發生繼承,能立遺囑早立遺囑,
如果已經發生了法定繼承,也要儘早辦理繼承公證及相應登記手續,否則這樣沒完沒了繼承下去,法定繼承人查都不清楚,基本上就再也沒法辦理登記了。題主的問題,其實就是沒有及時辦理繼承的一個典型例子,如果在父親去世後,及時辦理繼承,爺爺奶奶放棄繼承,這樣就沒有後續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