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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人在旅途許漢族

    技術上是可行的,但現階段的監管還不完善。畢竟網路是新興的技術革新。網路平臺和銀行卡關聯是得要有支付牌照的,這是監管最重要的手段之一。由於網路的虛擬特性,所以風險也比較高的。在網路平臺繫結銀行卡是一定要多方查證,防範風險。支付牌照是重要考衡手段,沒有實力平臺是沒有辦法申請到支付牌照的。

  • 2 # 巴曙松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可以分享一則此前的資訊。據北京商報報道,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調查確認,有關舉報美團App經營中違法使用北京三快線上科技有限公司、美團、大眾點評網收款賬戶代收代付消費者支付給商家的消費款項的業務屬於違規,涉嫌無證經營支付業務。如果對問題沒有理解偏差的話,這則訊息裡面提到的“代收代付”業務估計就可能涉及到問題中的平臺虛擬賬戶與銀行(卡)賬戶的問題。

    那麼, 平臺虛擬賬戶究竟存在什麼問題?平臺虛擬賬戶通常是電商平臺為客戶開立的“虛擬賬戶”(escrow account),這個賬戶應是個電子簿記,不具有資金結算功能,賬戶裡的資金被集體存放在電商平臺在商業銀行開立的對公賬戶裡(custodian account)。這個對公賬戶如是第三方支付機構開立的,則稱為“客戶備付金賬戶”。由於“虛擬賬戶”沒有資金結算功能,因此只能透過繫結客戶的銀行(卡)賬戶進行充值動作,才能將客戶待付資金轉移到平臺的前述銀行賬戶或者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賬戶,但是,這種充值明顯不同於轉賬,儘管付款人是客戶自己,但實際的收款人是平臺,而不是真正的收款人,平臺此時實際起到一個資金過渡的功能,由平臺再將待付資金劃轉給收款人。因此,這種業務相較於銀行轉賬有明顯的信用風險,即平臺一旦不能根據客戶即付款人指令將資金結轉給收款人,客戶的待付資金面臨損失,俗稱“跑路”。同樣,如果收款人也在平臺或者第三方支付機構開立有“虛擬賬戶”,平臺(第三方支付機構)收到付款人待付資金後,形成平臺的應付賬款,屬於平臺的負債而非資產,平臺根據付款人指令將待付資金記入收款人虛擬賬戶。這只是一個記賬行為,並沒有發生真實的資金轉移,直到平臺將該筆資金劃轉收款人指定的銀行賬戶,這樣的行為稱為“代發”。相反的流程同樣適用於預收資金的流轉。由此,平臺虛擬賬戶模式的資金風險顯而易見,對於央行將其納入無證經營整治也就不難理解。

    最後,問題所提“是否需要支付牌照”有待商榷。按照相關監管政策,由持牌機構(如美團收購的錢袋寶)為收付款人(美團使用者)直接開立支付賬戶,來代替現在(美團直接為使用者開立)的平臺虛擬賬戶。支付業務屬於金融業務,目前監管政策強調金融業務都要持證經營。這是化解金融風險的必需,是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客觀要求,相關要求無可非議。但是,實踐落實程度似乎還需拭目以待。畢竟這種由平臺運營主體直接開立虛擬賬戶的方式,與電商行業的雙邊市場發展特性密切相關,整改工作涉及面很廣、影響很大、落地不容易。個人建議,從防控資金被平臺挪用的核心入手,區分具體情形討論。例如,對於平臺尚未外部化,相關支付業務更多體現為商務交易屬性而非獨立支付屬性的平臺虛擬賬戶模式,歐洲就已採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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