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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礦工幫會

    個人買賣虛貨幣並不違法,普通使用者有參與比特幣正常交易的自由,但是交易並不受中國法律保護。

    案例:2019年3月,徐州男子金某在買賣虛擬貨幣過程中遭受損失,將北京火幣天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火幣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火幣公司賠償其損失123424.78911USDT(泰達幣),約合人民幣80萬元。而由於在該案中,金某訴請指向的標的物是比特幣,法院駁回了金某的訴訟請求。

    如果用於非法途徑就違法了,比如洗錢,支付領域。很多非法籌集的錢都喜歡用比特幣來轉移,因為比特幣的地址是不明確的,只是一串字母和數字組合的字串,不方便識別當事人的身份,因此在中國,比特幣不能用於支付,這個國家提到過很多次了,因為一旦加密幣幣交易太過火熱會滋生許多的弊端,對傳統金融行業的穩定性造成衝擊。

  • 2 # 星座分析vlog

    2021年5月18日,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公告的主要內容是提示防範風險,對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的價格產生比較大的影響。

    公告重點事項。第二項 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這項主要是禁止會員單位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虛擬貨幣或將虛擬貨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虛擬貨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虛擬貨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第三項 消費者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和權益損失。這項規定主要是提示消費者注意防範風險。從中國現有司法實踐看,虛擬貨幣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投資交易造成的後果和引發的損失由相關方自行承擔。但司法實踐中也不認為虛擬貨幣交易合同違法。

    公告並沒有禁止境內個人參與交易,但是我們參與者也不可掉以輕心。從以前出臺的規定看,一次比一次嚴厲,這次規定更是明確禁止相關單位為交易者提供結算等服務。如果中國消費者參與虛擬貨幣交易規模進一步擴大,不排除未來出臺更嚴厲的措施,雖然我們不希望國家出臺更嚴厲的措施,但這個涉及到國家的根本利益,這方面以後再討論。

    從司法案例可以發現,用比特幣支付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逐年遞增,特別用比特幣支付毒資情況大量發生,同時出現跨境支付從事犯罪活動的情況,國家很難從金融層面實施監管,這也是這次出臺規定的一大背景。

    關於比特幣以及其它虛擬貨幣的話題,我認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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