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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糊塗時塗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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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山傍水758
謝謝邀請回答問題。父母共同立下遺囑,因遺囑被子女偷藏,父親又立下遺囑,是否有效,應該看父親所立遺囑的內容。父親的新立遺囑不能更改母親處理自己財產的原意,但可以改變對自己財產部分的處理。因為遺囑是可以更改的,以最後一次遺囑為準。結合本題,原遺囑是父母二人遺囑,現父親重新立遺囑,所以父親未受母親委託,所以不能變更母親對自己財產處分的遺願,可以變更自己對財產的原處理意見,所以父親新立遺囑如和原遺囑發生變更,應部分有效,即父親財產部分的遺囑變化有效。
因為題主提供的具體情況不清楚,只能粗線條回答:
一,如果父母共同立下的遺囑有效, 父親在【父母共同遺囑】沒有生效執行的情況下再立下的個人遺囑無效。父親個人遺囑之所以無效,是因為【父母共同遺囑】已經對父母共同財產以共同遺囑的形式進行了處置,在沒有母親的同意下,父親個人無權撕毀【父母共同遺囑】。
二,如果父親個人所立遺囑無效,【父母共同遺囑】有效,在父母均去世前,因為【父母共同遺囑】的有效,父母共同財產就是一個財產整體而不能被處置。在父母均去世後,父母共同財產應當依照【父母共同遺囑】執行。
三,假定【父母共同遺囑】確定:父母共同財產在父母均去世後依照【父母共同遺囑】執行。那麼,【父母共同遺囑】在母親去世後、父親去世前既不能發生法律效力,也不能被撤銷,只能等待父母均去世後生效。【父母共同遺囑】在等待生效期間的被盜,不影響【父母共同遺囑】等待生效。在父母均去世後,【父母共同遺囑】依法生效並被依照執行。
四,如果整個情況如上所述,父親在母親去世所立【個人遺囑】無效。【父母共同遺囑】在父母均去世後生效並被依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