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4984403682936

    第三十七條 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法條文義解釋

      本條是對沒有簽字或者蓋章的合同書如何成立的規定。

      在合同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是十分重要的,沒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就不能最終確認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也就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有效,所以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時間的,最後簽字或者蓋章是合同成立。但是若只因為雙方當事人沒又簽字或者蓋章而不考慮其他情況就認定合同不成立生效,不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利益,也不符合當事人的意志。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也只是形式問題,實質上應當追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如果一個以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已經履行,而僅僅是沒有簽字蓋章,就認定合同不成立,則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當事人既然已經履行,合同當然成立,除非當事人的協議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這裡所指的履行主要義務的含義與本章第36條中的履行主要義務的含義相同,就是債務人主要債務,令一方當事人標是沒有提出異議,表示接受。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鋼鐵蜘蛛俠的所有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