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辦法
一: 申報人員本人須填寫《技師職業資格考評申報表》或《高階技師職業資格考評申報表》(一式二份)、《高階技師職業資格簡表》(一式十份),經本人所在單位(或託管組織)、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工作檔案
2、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及影印件、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的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工人技術等級證書)或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
3、受表彰獎勵的證明材料,或破格申報的獲獎證書及證明材料;
4、與本職業(工種)相關的論文,須提供A4紙列印稿一式兩份。
5、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照片6張。
6 以單位名義組織報名的,單位人事勞資部門,須填報《高階技師職業資格考評人員花名冊》(一式兩份)。
二: 具體申報辦法:考評資料逐級上報鄭州市技師考評辦公室稽核。符合申報高階技師考評人員的資料由市技師考評辦公室稽核備案後報省廳確定的高階技師考評委。
1、縣(市)、區屬以下單位的人員,以縣(市)區人事勞動保障局為單位按工種彙總、填寫花名冊初審後上報;
2、市屬單位的人員,由市直有關部門按工種彙總、填寫花名冊初審後上報;中央、省所屬駐鄭單位的人員,由本人所在單位按工種彙總、填寫花名冊初審後上報;
3、失業人員由各級失業職工管理機構按工種彙總、填寫花名冊初審後上報;
4、實行勞動業務代理的人員由各級職業介紹機構按工種彙總、填寫花名冊初審後上報;
5、個體及外地來鄭務工人員,由個人或單位直接到鄭州市技師考評辦公室申報。
三: 高階技師、技師申報條件
高階技師申報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參加相應職業(工種)高階技師職業資格的考評:
1、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並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3年以上;
2、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並具有相關職業(工種)高階職業資格;
3、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碩士學位證書並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出事本職業(工種)工作1年以上。
4、取得相關專業高階工程師等高階專業技術職稱1年以上。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參加相應職業(工種)高階技師職業資格的考評:
1、獲得國家級技能競賽前6至15名,部級技能競賽前4至10名的選手;
2、獲得省級以上行業技術能手稱號;
3、獲得省級以上技術創新、發明、創造、推廣、應用二等獎以上或市級一等獎的主要完成者;
4、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15年以上,在技術革新、攻克難關並做出突出貢獻者(創造直接經濟效益50萬元以上,須由市以上相應機構頒發的證書或有效證明)。
四、技師申報條件:
(一)實行全省社會化考評的車工等15個職業(工種)申報技師,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
1、取得高階職業資格證書滿2年或不滿2年連續從事本職業10年以上的人員;
2、尚未開展過職業技能鑑定(工人等級考核)的企業,從事本工種工齡在20年以上的一線人員職工。
(二)非社會化考評的職業(工種),國家已出臺職業標準的,取得本職業(工種)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後,並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5年以上,可報名參加技師考評。
申報辦法
一: 申報人員本人須填寫《技師職業資格考評申報表》或《高階技師職業資格考評申報表》(一式二份)、《高階技師職業資格簡表》(一式十份),經本人所在單位(或託管組織)、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工作檔案
2、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及影印件、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的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工人技術等級證書)或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
3、受表彰獎勵的證明材料,或破格申報的獲獎證書及證明材料;
4、與本職業(工種)相關的論文,須提供A4紙列印稿一式兩份。
5、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照片6張。
6 以單位名義組織報名的,單位人事勞資部門,須填報《高階技師職業資格考評人員花名冊》(一式兩份)。
二: 具體申報辦法:考評資料逐級上報鄭州市技師考評辦公室稽核。符合申報高階技師考評人員的資料由市技師考評辦公室稽核備案後報省廳確定的高階技師考評委。
1、縣(市)、區屬以下單位的人員,以縣(市)區人事勞動保障局為單位按工種彙總、填寫花名冊初審後上報;
2、市屬單位的人員,由市直有關部門按工種彙總、填寫花名冊初審後上報;中央、省所屬駐鄭單位的人員,由本人所在單位按工種彙總、填寫花名冊初審後上報;
3、失業人員由各級失業職工管理機構按工種彙總、填寫花名冊初審後上報;
4、實行勞動業務代理的人員由各級職業介紹機構按工種彙總、填寫花名冊初審後上報;
5、個體及外地來鄭務工人員,由個人或單位直接到鄭州市技師考評辦公室申報。
三: 高階技師、技師申報條件
高階技師申報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參加相應職業(工種)高階技師職業資格的考評:
1、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並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3年以上;
2、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並具有相關職業(工種)高階職業資格;
3、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碩士學位證書並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出事本職業(工種)工作1年以上。
4、取得相關專業高階工程師等高階專業技術職稱1年以上。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參加相應職業(工種)高階技師職業資格的考評:
1、獲得國家級技能競賽前6至15名,部級技能競賽前4至10名的選手;
2、獲得省級以上行業技術能手稱號;
3、獲得省級以上技術創新、發明、創造、推廣、應用二等獎以上或市級一等獎的主要完成者;
4、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15年以上,在技術革新、攻克難關並做出突出貢獻者(創造直接經濟效益50萬元以上,須由市以上相應機構頒發的證書或有效證明)。
四、技師申報條件:
(一)實行全省社會化考評的車工等15個職業(工種)申報技師,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
1、取得高階職業資格證書滿2年或不滿2年連續從事本職業10年以上的人員;
2、尚未開展過職業技能鑑定(工人等級考核)的企業,從事本工種工齡在20年以上的一線人員職工。
(二)非社會化考評的職業(工種),國家已出臺職業標準的,取得本職業(工種)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後,並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5年以上,可報名參加技師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