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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979968410592

      一般納稅人的商品因為過期、變質、市場淘汰的時候,進行報廢或者是低價出售時應該進行賬務處理。報廢處理具體如下:   一、如果是原料報廢,賬務處理:   1、如果是正常的原因造成的報廢處理,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某材料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如果是自然災害造成的,則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某材料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3、如果是人為的原因造成,或者是管理不善,按規定要追究責任人責任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某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在這種情況下,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該部分報廢損失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下列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 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   二、如果商品是直接出售的貨物,則分錄中“原材料”科目變成“庫存商品”即可,其他處理一樣。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那麼不必考慮進項稅轉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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