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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國際煤炭清洗集團公司

    1、你因恐懼,去正當防為。事實上,你並沒有受到實質侵害,而持刀人如果也並未有言行舉止,要準備侵害你。你僅是主觀認為持刀人可能侵害你,而用剪刀捅他。你的行為,不符合正當防為所指的“正在受到侵害”原則。你的行為,違法。

    2、你因俠義,去見義勇為。事實上多起事件、案例證明,現行法律體系不支援、不鼓勵,以暴制暴式的見義勇為,甚至是反對。多起案例,對以武力、暴力,去幫助他人、扼制罪犯的行為人,判刑、民事賠償、逮捕、拘留、起訴、暫不起訴、無罪釋放的情形,都有,涉罪風險極大。

    現在體系,鼓勵,遇到任何事,都報警,遇到任何事,都逃跑。

  • 2 # Vvalo

    放心捅他,捅死他都不會防衛過當。

    首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是要有現時的,緊迫的危險。

    其次,正當防衛並不是一定要求只有被害人才能實施,任何第三人都可以實施,但是實施的物件只能是施害人。

    最後,你也說了,施害人持刀連續砍人沒有停下的意思,那就說明他主觀惡意極大,完全是奔著要人命去的。這種情況下完全可以無限防衛,就是捅死他也不會過當的。

    當然,以上都是理論上的情況。現實生活中可能會複雜的多。具體情況具體認定。

  • 3 # 周景雲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 4 # 拆彈磚家

    捅了幾下?每一下是什麼部位?假設他在你捅他第一下後已經停止行兇,那你第二下把他捅死就犯了故意殺人罪,看法官心情。第三下他已經死了你還繼續捅的話就犯了侮辱屍體罪。胡說幾句,大家哈哈一笑就得了。

  • 5 # 小學丶數學課代表

    得看刀子在不在受害者體內,如果正好拔出來了的時候你捅他那就算犯罪,所以你得把握好節奏,他砍進去你捅進去,他拔出來你也拔出來,最好搞個口號,那樣比較有節奏感

  • 6 # 真誠永恆

    雖然我並非是學法、執法的人員?我對於“正當防衛”的理解為,阻止犯罪正在進行而採取的必要應急措施或行為。

    01、

    因此,我建議你手中的防衛武器,應該對行兇者執刀的手臂造成傷害,致使行兇者終止了行兇行為,就是最好的結果,也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正當防衛”。

    02、

    如果奪下行兇者的刀具,或者致行兇者喪失了行兇的能力,也同樣實現了終止犯罪,防止傷害事件的繼續發生,同樣屬於“正當防衛”。

    結束語:

    無論你採取哪一種方式,絕不能致行兇者而死地或嚴重的傷害?只要實現了終止犯罪的繼續,就達到了“正當防衛”的目的。

    但是,就問題的現場,對於如何恰到好處的把握如果既能阻止犯罪,又能實現“正當防衛”的尺度很難把握,稍有差錯就會碰觸到法律的底線又使自己置於被傷害的危險境地。所以,既能實現對受害者進行了有效的幫助和解圍,又能全身而退,需要極大的自信和正確的方法,才是正確的有效途徑。

  • 7 # 趙炎炎

    我們先理解下什麼是正當防衛,當他人或自己生命 財產安全受到傷害時而反抗的就是正防衛!

    有人拿刀砍向你身邊人並且沒有停止的意思,這就是在故意傷害罪甚至故意謀殺,這時你制止他人行兇屬於正當防衛,你不會判刑,也不會防衛過當!

  • 8 # 歲月如梭211298372

    不用“假設”,人在極度恐慌的情況下,什麼事情都可以幹得出!又或者說,在生命受到威脅,岌岌可危的時候,自己本能做了什麼事都不知道……

  • 9 # 生薑阿阿姜啊

    要是犯罪人連續砍傷自己身旁的人,自己在情急之下使用利器或鈍器向對方刺去和打去,自己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行為。

    不過,這中間(當事人犯罪過程中),自己要先透過聲音來制止犯罪人的行兇行為。比如說:大聲呵斥對方的犯罪行為,要求對方停止不法侵害。

    要是對方沒有聽到或無視他人的制止,繼續進行自己的犯罪行為,這時候將犯罪人刺傷或打傷,屬於正當防衛,也可能構成特殊的正當防衛。

    那要是現場情況比較緊急,犯罪人將受害人砍傷後,依舊不依不饒的進行“補刀”,自己使用身旁的“武器”將犯罪人擊傷,自己也是可以構成正當防衛。

    但是,當犯罪人將受害人砍傷後,受害人進行“逃跑”,犯罪人繼續手持兇器進行追逐。這個時候,要看受害人是否已經逃離現場,犯罪人能否追逐上受害人了。

    當犯罪人追逐上受害人繼續進行犯罪行為,自己使用身旁的“武器”將犯罪人擊傷,自己的行為依舊屬於正當防衛。

    當受害人被不法侵害後,迅速逃離案發現場後,犯罪人繼續追逐進行犯罪,但追逐不上受害人,這時要是自己使用“武器”去擊打犯罪人,自己的這個行為,可能不會構成防衛。

    自己制止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後,犯罪人向自己襲來,自己用“武器”進行防衛,不管犯罪人有無傷害自己的意願(手持兇器,向制止自己的人走去),自己進行防衛,將犯罪人擊傷,自己同樣構成正當防衛(就算犯罪人只是向自己走來,自己怎麼能判斷犯罪人對自己將會構成什麼樣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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