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估價依據: 租賃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除應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外,還應執行地方關於土地租賃的管理規定。
2、價值標準: 租賃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實質是土地使用權在租賃期限內年租金的貼現之和,但要考慮地方對租賃期限內土地使用權的限制。
3、估價方法: (1)市場比較法。若租賃期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與出讓土地使用權相同,則可以正常情況下的出讓或市場交易例項為比較案例,採用市場比較法評估,但要進行年期修正。(2)收益還原法。以年租金為土地純收益,按照租賃年限還原出地價。應注意使用期限內有無其它費用。
4、注意事項:(1)租金評估與租賃權評估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要加以區分。租賃權指承租人所享有的權利的價值,即所謂租金溢利現象。(2)以營利為目的出租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其租賃價格評估應另外給出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值,並應注意國家對土地收益的處理規定,同時在估價報告中予以說明。
1、估價依據: 租賃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除應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外,還應執行地方關於土地租賃的管理規定。
2、價值標準: 租賃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實質是土地使用權在租賃期限內年租金的貼現之和,但要考慮地方對租賃期限內土地使用權的限制。
3、估價方法: (1)市場比較法。若租賃期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與出讓土地使用權相同,則可以正常情況下的出讓或市場交易例項為比較案例,採用市場比較法評估,但要進行年期修正。(2)收益還原法。以年租金為土地純收益,按照租賃年限還原出地價。應注意使用期限內有無其它費用。
4、注意事項:(1)租金評估與租賃權評估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要加以區分。租賃權指承租人所享有的權利的價值,即所謂租金溢利現象。(2)以營利為目的出租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其租賃價格評估應另外給出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值,並應注意國家對土地收益的處理規定,同時在估價報告中予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