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消費者理論中,以商品價格向量P、消費束(商品數量向量)X、和消費者預算約束m三者為自變數的效用函式形式有兩類:一類是僅以消費束X為自變數的“直接效用函式”U(X);另一類是以商品價格向量P和消費者預算約束m兩者為自變數的“間接效用函式”v(P,m)。 直接效用函式U(X)的思想是:只要消費者購買(消費)各種商品的數量一定(而不管其他相關的經濟變數(如價格向量P)如何置定或變動),消費者的偏好或效用大小便唯一地確定。即,確定的消費束X對應確定的效用函式值U(X)。
間接效用函式v(P,m)是建立在僅以消費束X為自變數的直接效用函式U(X)的基礎之上的。其思路是:只要消費者面臨的商品價格向量P和消費者預算約束m兩者一定,消費者在PX=m約束下,最大化其直接效用函式U(X)的值,此時的最大U(X)值即是間接效用函式v(P,m)的函式值。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消費者面臨的商品價格向量P和消費者預算約束m兩者確定,消費者最大化其效用水平的購買消費束X並不要求唯一確定(雖然大多數時候是唯一確定的),但這些不同的向量X所對應的直接效用函式U(X)的值卻必須是唯一的“最大值”。
現代西方經濟學關於效用函式與商品價格向量P、消費束(商品數量向量)X、和消費者預算約束m等其他經濟變數的關係,被認定為:效用函式值的大小實際上被消費者本人的消費束X唯一地確定;除消費束X之外的其他變數(如P和m)對消費者效用水平的影響,只能透過影響X間接地決定或影響效用水平。即只要消費者購買(或消費)各種商品的數量一定(而不管其他相關的經濟變數如價格向量P如何置定或變動),其偏好或效用大小便唯一地確定。然而,實際情形並非如此。
在現代消費者理論中,以商品價格向量P、消費束(商品數量向量)X、和消費者預算約束m三者為自變數的效用函式形式有兩類:一類是僅以消費束X為自變數的“直接效用函式”U(X);另一類是以商品價格向量P和消費者預算約束m兩者為自變數的“間接效用函式”v(P,m)。 直接效用函式U(X)的思想是:只要消費者購買(消費)各種商品的數量一定(而不管其他相關的經濟變數(如價格向量P)如何置定或變動),消費者的偏好或效用大小便唯一地確定。即,確定的消費束X對應確定的效用函式值U(X)。
間接效用函式v(P,m)是建立在僅以消費束X為自變數的直接效用函式U(X)的基礎之上的。其思路是:只要消費者面臨的商品價格向量P和消費者預算約束m兩者一定,消費者在PX=m約束下,最大化其直接效用函式U(X)的值,此時的最大U(X)值即是間接效用函式v(P,m)的函式值。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消費者面臨的商品價格向量P和消費者預算約束m兩者確定,消費者最大化其效用水平的購買消費束X並不要求唯一確定(雖然大多數時候是唯一確定的),但這些不同的向量X所對應的直接效用函式U(X)的值卻必須是唯一的“最大值”。
現代西方經濟學關於效用函式與商品價格向量P、消費束(商品數量向量)X、和消費者預算約束m等其他經濟變數的關係,被認定為:效用函式值的大小實際上被消費者本人的消費束X唯一地確定;除消費束X之外的其他變數(如P和m)對消費者效用水平的影響,只能透過影響X間接地決定或影響效用水平。即只要消費者購買(或消費)各種商品的數量一定(而不管其他相關的經濟變數如價格向量P如何置定或變動),其偏好或效用大小便唯一地確定。然而,實際情形並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