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的簽訂使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馬關條約》的簽訂,是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大大加深;《辛丑條約》使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歸納三個條約的簽訂給近代中國社會帶來的影響:賠款加重了人民的負擔,並使中國一步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1842年8月中英南京條約: 1.割香港島給英國 2.賠款2100萬銀元3.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 4.英商進出口貨物的關稅稅率中方需與英方商定。
1860年北京條約:1.清政府承認《天津條約》繼續有效 2.增開天津為商埠 3.割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 4.對英法兩國的賠款各增至800萬兩5.准許華工出國。
1858年夏天津條約: 1.外國公使進駐北京 2.增開沿海沿江10處通商口岸 3.外國軍艦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4.外華人可以到中國內地遊歷、經商、傳教。5.清政府賠償英法兩國軍費各200萬兩白銀,賠償英商損失200萬兩白銀。
1844年望廈條約和黃埔條約:取得更多的侵略權益。
1895年馬關條約:1.割遼東半島、臺灣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 2.賠償日本軍費2億兩3.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本輪船可以沿內河駛入以上各口岸 4.日本可以在華通商口岸投資設廠,產品運銷中國內地免收內地稅。
1901年辛丑條約: 1.清政府向各國賠償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9.8億兩 2.在北京東交民巷設立“使館界”,不許華人居住,各國駐兵保護 4.拆毀北京至大沽的炮臺,准許各國派兵駐守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的戰略要地 5.懲辦義和團運動中參與反帝鬥爭的官吏,永遠禁止華人民成立和參加反帝性質的各種組織6.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位居六部之上。
《南京條約》的簽訂使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馬關條約》的簽訂,是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大大加深;《辛丑條約》使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歸納三個條約的簽訂給近代中國社會帶來的影響:賠款加重了人民的負擔,並使中國一步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1842年8月中英南京條約: 1.割香港島給英國 2.賠款2100萬銀元3.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 4.英商進出口貨物的關稅稅率中方需與英方商定。
1860年北京條約:1.清政府承認《天津條約》繼續有效 2.增開天津為商埠 3.割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 4.對英法兩國的賠款各增至800萬兩5.准許華工出國。
1858年夏天津條約: 1.外國公使進駐北京 2.增開沿海沿江10處通商口岸 3.外國軍艦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4.外華人可以到中國內地遊歷、經商、傳教。5.清政府賠償英法兩國軍費各200萬兩白銀,賠償英商損失200萬兩白銀。
1844年望廈條約和黃埔條約:取得更多的侵略權益。
1895年馬關條約:1.割遼東半島、臺灣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 2.賠償日本軍費2億兩3.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本輪船可以沿內河駛入以上各口岸 4.日本可以在華通商口岸投資設廠,產品運銷中國內地免收內地稅。
1901年辛丑條約: 1.清政府向各國賠償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9.8億兩 2.在北京東交民巷設立“使館界”,不許華人居住,各國駐兵保護 4.拆毀北京至大沽的炮臺,准許各國派兵駐守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的戰略要地 5.懲辦義和團運動中參與反帝鬥爭的官吏,永遠禁止華人民成立和參加反帝性質的各種組織6.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位居六部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