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有以下幾個方面。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2.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效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3.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生產者應當遵守《產品質量法》關於產品標識的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2.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3.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
4.限期使用的產品,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生產者應當遵守《產品質量法》關於產品包裝的要求。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儲運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質量必須符合相應要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標明儲運注意事項。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生產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生產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 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應當指出,對於生產者的產品質量義務,主要規定在《產品質量法》中,但在經濟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他產品質量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也有規定。作為一個合法的生產者,應當牢記法律、法規的規定。
根據《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有以下幾個方面。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2.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效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3.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生產者應當遵守《產品質量法》關於產品標識的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2.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3.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
4.限期使用的產品,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生產者應當遵守《產品質量法》關於產品包裝的要求。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儲運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質量必須符合相應要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標明儲運注意事項。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生產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生產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 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應當指出,對於生產者的產品質量義務,主要規定在《產品質量法》中,但在經濟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他產品質量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也有規定。作為一個合法的生產者,應當牢記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