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恆產者有恆心,經濟主體財產權的有效保障和實現是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11月27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釋出。
《意見》提出,堅持全面保護。保護產權不僅包括保護物權、債權、股權,也包括保護智慧財產權及其他各種無形財產權。《意見》釋出後,立即引發各方關注。《意見》到底有哪些亮點?它對保護我們的房子、車子、企業等財產將起到什麼樣的積極作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專門梳理出七大關鍵詞共20條幹貨。
關鍵詞一:產權保護
1、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明晰國有產權所有者和代理人關係,推動實現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現代化。
2、健全涉及財務、採購、營銷、投資等方面的內部監督制度和內控機制,強化董事會規範運作和對經理層的監督。
3、完善國有資產交易方式,嚴格規範國有資產登記、轉讓、清算、退出等程式和交易行為,以制度化保障促進國有產權保護,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5、完善農村集體產權確權和保護制度。消除各種隱性壁壘,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共同履行社會責任。
關鍵詞二、產權案件
6、對涉及重大財產處置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民營企業和投資人違法申訴案件依法甄別,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錯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糾正並賠償當事人的損失。
7、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
關鍵詞三、財產處置
8、進一步細化涉嫌違法的企業和人員財產處置規則,依法慎重決定是否採取相關強制措施。
9、確需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式進行,除依法需責令關閉企業的情形外,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以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
10、對股東、企業經營管理者等自然人違法,在處置其個人財產時不任意牽連企業法人財產;對企業違法,在處置企業法人財產時不任意牽連股東、企業經營管理者個人合法財產。
關鍵詞四、經濟糾紛
11、充分考慮非公有制經濟特點,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併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佔國有資產的界限。
12、準確把握經濟違法行為入刑標準,準確認定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的性質,防範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防止選擇性司法。
13、對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經濟行為,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外,不以違法犯罪對待。對涉及犯罪的民營企業投資人,在當事人服刑期間依法保障其行使財產權利等民事權利。
關鍵詞五、踐諾機制
14、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15、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並對企業和投資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關鍵詞六、智慧財產權保護
關鍵詞七、居民財產性收入
18、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19、在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依照相關規定支援有條件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實行員工持股,堅持同股同權、同股同利,著力避免大股東憑藉優勢地位侵害中小股東權益的行為,建立員工利益和企業利益、國家利益激勵相容機制。
20、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因地制宜,落實承包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增加農民財產收益。
有恆產者有恆心,經濟主體財產權的有效保障和實現是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11月27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釋出。
《意見》提出,堅持全面保護。保護產權不僅包括保護物權、債權、股權,也包括保護智慧財產權及其他各種無形財產權。《意見》釋出後,立即引發各方關注。《意見》到底有哪些亮點?它對保護我們的房子、車子、企業等財產將起到什麼樣的積極作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專門梳理出七大關鍵詞共20條幹貨。
關鍵詞一:產權保護
1、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明晰國有產權所有者和代理人關係,推動實現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現代化。
2、健全涉及財務、採購、營銷、投資等方面的內部監督制度和內控機制,強化董事會規範運作和對經理層的監督。
3、完善國有資產交易方式,嚴格規範國有資產登記、轉讓、清算、退出等程式和交易行為,以制度化保障促進國有產權保護,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5、完善農村集體產權確權和保護制度。消除各種隱性壁壘,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共同履行社會責任。
關鍵詞二、產權案件
6、對涉及重大財產處置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民營企業和投資人違法申訴案件依法甄別,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錯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糾正並賠償當事人的損失。
7、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
關鍵詞三、財產處置
8、進一步細化涉嫌違法的企業和人員財產處置規則,依法慎重決定是否採取相關強制措施。
9、確需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式進行,除依法需責令關閉企業的情形外,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以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
10、對股東、企業經營管理者等自然人違法,在處置其個人財產時不任意牽連企業法人財產;對企業違法,在處置企業法人財產時不任意牽連股東、企業經營管理者個人合法財產。
關鍵詞四、經濟糾紛
11、充分考慮非公有制經濟特點,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併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佔國有資產的界限。
12、準確把握經濟違法行為入刑標準,準確認定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的性質,防範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防止選擇性司法。
13、對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經濟行為,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外,不以違法犯罪對待。對涉及犯罪的民營企業投資人,在當事人服刑期間依法保障其行使財產權利等民事權利。
關鍵詞五、踐諾機制
14、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15、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並對企業和投資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關鍵詞六、智慧財產權保護
關鍵詞七、居民財產性收入
18、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19、在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依照相關規定支援有條件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實行員工持股,堅持同股同權、同股同利,著力避免大股東憑藉優勢地位侵害中小股東權益的行為,建立員工利益和企業利益、國家利益激勵相容機制。
20、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因地制宜,落實承包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增加農民財產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