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區對高齡補貼標準的規定是不一樣的,以鄭州為例:
《鄭州市高齡津貼發放管理暫行辦法》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鄭政〔2014〕36號)等檔案精神,做好全市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一、發放物件
鄭州市戶籍,年齡80週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屬高齡津貼發放物件。
二、發放標準
(一)年滿80—89週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二)年滿90—99週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年滿10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從2015年1月1日起,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80週歲及以上高齡老年人生活補助、100週歲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補助費等統一為高齡津貼。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難物件時,高齡津貼不計入家庭收入;在徵收個人所得稅時,高齡津貼不計入個人收入。
不同地區對高齡補貼標準的規定是不一樣的,以鄭州為例:
《鄭州市高齡津貼發放管理暫行辦法》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鄭政〔2014〕36號)等檔案精神,做好全市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一、發放物件
鄭州市戶籍,年齡80週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屬高齡津貼發放物件。
二、發放標準
(一)年滿80—89週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二)年滿90—99週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年滿10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從2015年1月1日起,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80週歲及以上高齡老年人生活補助、100週歲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補助費等統一為高齡津貼。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難物件時,高齡津貼不計入家庭收入;在徵收個人所得稅時,高齡津貼不計入個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