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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二菇涼說情感

    【《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出售房屋是非常重大的民事法律行為,未成年人(無論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都不得單獨行使,一般都需要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同意。

    【《民法通則》第十四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簡單地講,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因此,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以未成年人的名義對外簽署的合同由未成年人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後果由未成年人承擔。

    監護權屬於親權的範疇,不因離婚而發生變更。父母約定某一方離婚後不再享有監護權的約定是無效的,不管法院判決哪一方撫養孩子(或者孩子跟隨哪一方生活),父母雙方都享有孩子的監護權。根據法律規定,監護人是法定代理人。因此,離婚的父母都享有孩子的監護權和法定代理權。從這個角度講,出售有未成年人名字的房產時最好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均簽字。

    但是,司法實踐中,往往只要有父母的一方代簽字就能夠確認協議的效力。鑑於對這個問題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如果賣房人中有未成年人且只有未成年人的父親或母親代簽字,買房人有權催告另外一位法定代理人代簽字,否則就可以撤銷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因為房產買賣是重大的交易行為,所涉金額很大,未成年人的一位法定代理人未簽字,該合同的效力就可能有問題,就對買房人的利益造成巨大的威脅,買房人為了防範風險有權催告未成年人的另外一位法定代理人追認(代簽字),如其拒絕代簽字或透過其他方式追認,則買房人有權撤銷該合同。

    二、出售未成年人的房產份額需為未成年人的利益

    【《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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