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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看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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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長久緘默如雲漂泊
我們常聽一句話:請師爺要請紹興師爺,但是我們沒有細究過這裡的根源,這其實是清代吏治天下的一種表現。
1.清代相比於以往的朝代,其官員的避諱、互調製度已經完全成熟,不僅在省級官員,而且在地方的道府縣的官員也形成的一系列的調換制度,這就造成了一種現象,主政地方的大員對地方不是很熟悉,但是長期在這個地方工作的胥吏則對地方政務得心應手,官員到任想要快速進入正軌必須仰仗這個書吏,而地方百姓辦事則一樣要透過這個書吏來完成。這就使得書吏成為連線上下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樞紐。
2.清朝雍正年間朝廷增設了養廉銀製度,這個養廉銀很大一部分就是給幕僚、書吏的。尤其是地方大員,其工作繁重,所決策者甚多,並非所有的官員都一樣精明能幹,很多都得仰仗智囊團來完成,書吏的作用、地位也被官方確認。在《紅樓夢》中,書吏便代賈政行了很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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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季我努學社
其實就其官職而言,清代的書吏只是地方州縣政府裡的普通工作人員,有的甚至不帶編制。之所以叫“書吏”,是因為他們的主要工作是掌管衙門的檔案檔案。但清朝卻有所謂“與吏青共天下”的說法,而且曾有人在評價書吏時說道:“天下者州縣之積也,治亂興衰悉系乎此。”那麼這是為何呢?
書吏
首先就得從書吏的職掌說起,雖然清政府規定書吏主要從事文件管理,但是他們卻在日常工作中憑藉對文書處理的壟斷來攫取利益。本來在清代,書吏的地位並不高,能做書吏的大部分都是科舉落第或沒有取得官職的知識分子,他們是地方官員的助手,我們都知道清代的地方官事務十分繁重,必須找人協助他們處理公務,因此書吏除了管理文墨的本職工作外,還兼有管錢穀、書啟、案件等事項。所以他們雖然沒有督撫、州縣官等那麼高的名位,實際上卻行使著他們的一部分職權。底下的官員們在向上呈復案件、報銷錢糧時都須經過書吏,因此行賄的現象十分普遍。
書吏卻是衙門中不可缺的
其次,書吏的低收入決定了他必須透過不正當的手段來謀財,方才能維持生計。我們都知道,清代官員的薪俸都比較少,對底層的書吏、差役來說,收入更是連養家餬口都困難。因為書吏的特殊身份,所以他們的收入並不是來自官府撥給,而是應差辦案收受的各種規費。但是他們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卻私自向普通民眾收取不正當的規費。除了規費,書吏還利用對例案管理和查詢的壟斷,隨意操縱政務,並由此作為謀錢財的重要途徑。因為負有舞文弄檔的權力,所以書吏透過抽換卷宗、偽造檔案檔案等挾例弄權,更有偽造“官文聖旨”者。正如巴縣知縣所言:“奸書串通劣役與無恥代書,無弊不舞,無惡不作。”
書吏,弄權索賄、營私舞弊的大清官場的臨時工
再次,缺少對書吏的監督。雖然書吏直接由地方官統領,但清代的地方官薪俸不高,一個知縣一年只有幾十兩的收入,養廉銀也不超過129兩,因此他們往往要靠書吏來獲取額外的收入。比如說書吏的規費,其他官員透過都要從中抽取。長此以往,地方上形成了互相勾連的官僚網路,每當新官上任時就互相推薦。同時,地方官凡是皆倚書吏為爪牙,因而對朝廷要求嚴查之令陽奉陰違。即使換了知縣,新官一沒有充裕時間整頓吏治,二是礙於當地勢力壯大的官僚群體,也難以下令徹底剷除。
對於地方上書吏的為所欲為,清廷早有察覺,也採取了一些整頓措施,雍正帝即位之初就曾限定書吏的權力,規定只能“繕寫文書,收貯檔案”,不允許其干預政務。同時禁止部院堂官收受書吏的饋送,並要求定時更換書吏,防止其形成關係網。但是這一措施成效並不大,書吏們應付得極為狡詐,經常透過“改換姓名”來掩朝廷耳目,繼續舞文作弊。所以整個清朝,書吏的危害十分之大,一直未能肅清。
參考文獻:
劉德鴻:《清代官府中的幕客和書吏》,《社會科學戰線》1980年第2期。
李榮忠:《清代巴縣衙門書吏與差役》,《歷史檔案》1989年第1期。
李國榮:《論雍正帝對官衙書吏的整飭》,《社會科學輯刊》1995年第3期。
張錫田:《論清代文件管理中的書吏之害》,《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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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軒春秋
書吏是清朝各級衙門中專門從事文件管理的人員的統稱。憑藉著對文書處理和檔案控制管理,他們經常營私舞弊,為害百姓,成為清朝的一大弊政。
清朝的官員是流動的,不太熟悉具體事務,書吏是固定的專業工作者,熟悉專門的業務。書吏在各衙門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書吏的工資低微,但是由於他們充當官僚體系與民間社會的連線劑,而擁有很強的操縱潛規則空間。
福康安
書吏潛規則猖狂到什麼程度?就連乾隆皇帝的寵臣,皇后的侄子福康安都要被潛規則。而且還要老老實實被潛規則,交了萬兩銀子。福康安平定西藏後,到戶部要求核銷費用。書吏不顧福康安是乾隆的寵臣,公然要福康安出銀子。富康安憤怒地說,連我你竟敢也敢索要銀子。書吏苦笑地說:“中堂大人,不是我們敢要拿您的銀子,這是在為您考慮。中堂大人剛贏得勝利,皇上肯定龍心大悅。那些跟您出征的生死弟兄正眼巴巴的需要論功行賞。您應該趁熱打鐵,皇上一高興,這論功行賞的事情就好辦。但是我們只有十幾個人,程式又那麼的多。沒有兩三年是無法走完正常的程式的。到時候情況會怎樣就不一定知道了。如果要感覺辦理,我們需要得多僱些人,僱人需要掏錢的,我們也是在為大人考慮。”福康安沒辦法,只能接受潛規則,交了萬兩銀子,很快就把事情處理好了。
刑部審結案件, 具文一方如果不打點書吏,輕則是曠日持久的等待,重則駁回重來,說你不符合規定。有官員為順利結案,必送打點書吏的費用,大家你懂我懂,少則幾萬,多則十萬。每辦理一個案子,都需要書吏根據過去的判例和大清律草擬出方案交給堂官。堂官如果不駁斥,那麼就定案了。如果堂官心血來潮要認真一下,拷問書吏,書吏就拿出堆得像一座小山的文件來給堂官。堂官也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樣書吏辦案時經常夾帶私貨就不可避免了。遇上糊塗不耐性的堂官,被矇蔽也是肯定的。
書吏只是把管理案卷作為謀生的手段,把持案卷,倚仗案卷,敲詐受賄。
回覆列表
書吏不是官卻比官的權利更大,中國自明清八股取士以來,那些科舉出身的官員只對四書五經爛熟於心,對具體實務操作一竅不通,只能完全依靠書吏,一日都不可或缺。
這些書吏大量充斥在清王朝的各級衙門,他們憑藉對文書檔案的處理和具體實務的操作,大肆營私舞弊,貪汙受賄,左右堂官,成為清王朝的一大弊政。
清朝書吏的權利之大可謂是“一手遮天”,拿戶部書吏為例,清朝官員的開支都要在戶部報銷,戶部官吏一不看報銷是否合理二不看報銷人是誰,只看送不送錢,就連李鴻章,曾國藩這樣的封疆大吏都不得不遵守這個潛規則。
清末太平天國之亂以後,李鴻章要報銷軍費,就必須經過戶部書吏的稽核,稽核沒問題就可以報銷,而這些書吏就利用這個權利勒索李鴻章四十萬兩之多。
據晚清學者馮桂芬估計,京城吏部、戶部、工部、兵部四部書吏每年所得不下一千萬兩。而全國書吏的灰色收入有兩千萬兩之多,達到了當時清朝財政收入的一半。
清朝歷代皇帝都想改革這一弊政,但帝國的運轉少不了書吏們的幫助,書吏這個弊政一直伴隨著清王朝直至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