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ytksl16340

    1、安排勞動者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安排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付300%,現在有法定假日有11天。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當日加班,除了當日工資外,還可獲得不低於日或小時工資基數的300%的加班工資。但商場營業員等“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的勞動者 ,並不按此法計算加班費。 企業在對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月計薪天數21.75天[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進行折算。 此外還有兩種特殊的加班工資演算法。一種情況是因工作性質需要,企業採取集中上班、集中休息的方式安排工作,並經勞保部門批准的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企業應當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其工資;勞動者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總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150%的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300%的加班工資。另一種情況是,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的勞動者,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其本人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可以自主安排,因此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父母在逐漸老去,我們該如何為他們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