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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陳維仁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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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望洋捕撈
農民互相幫忙,出現受傷的情況也很難避免。在好心好意來幫忙的人受傷後,主人一定要將心比心,把受傷人的困難當著自己的困難,積極主動盡心盡力地提供幫助。不過傷情太重,經濟損失太大,以至雙方鬧成了矛盾,那就只好求助法律解決。因為發生了誰都不願意發生的事情,就是意料之外的事情。是小事,雙方自認倒黴,互相體諒,珍惜感情。出現重傷致殘的大事,只能走法律程式,憑法律憑良心去對待。既要符合法律法規,又要經得起民間評說,才能問心無愧,不受人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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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和平2018
現在農村個人之間幫忙的太少了,凡用工人的活都是僱傭關係!工資太貴了,白用人不行了,有工頭,戶家有活找工頭,談好價錢,有工頭組織勞動力,和用工戶沒關係,如果有發生工傷,由組織者工頭負責!重大事故經官公斷,該誰負責找誰!
早些年私人之間互幫幹活,有點碰沒人當回事,也沒人找對方要誤工費的!極個別很重的傷害,戶家拿點補養品,醫藥費,經村幹部調解撥給點工分。都是好說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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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紫氣東來Y
在我村,有兩個會接骨鬥損的祖傳藝人,只要是骨折脫臼的傷者去求到他,他就會毫不猶豫地給與救治。只見他手指探索一會,突然使力,“咔嚓”一聲,患者的骨縫馬上縫合。他們從來不收一分錢,但農村的禮節少不了。如果去求他,只需帶一瓶酒或者一條煙,餅乾糖果就行。我曾經問過一個老先生,這樣好的手藝為什麼不收點錢,老先生說,他師傅傳他手藝時就嚴格要求不能收錢,否則不會有好結果。
在農村,幾乎每家都有一種祖傳下來的藥秘方,有治肚子疼的,有治拉肚子的,有治結石的,有治跌打損傷的等等,如果是以前,只要生病了,去求到,人們都會毫不猶豫去採來,吩咐別人如何服用和注意事項,如治好了,人們就會買禮物前來感謝。
這些祖傳藥物,最神秘的,當是救治跌打損傷方面的。有個不務正業的人經常去街市上做“剪綹子”,被發現,人們圍攏過來,一陣拳打腳踢,打得他骨頭斷裂,口吐鮮血,睡在地上動彈不得,大聲哭喊,但人們一走開,只見他摸出一個藥丸往嘴裡一嚼,一會兒自己就起了身,悄悄地回去,一週後,人們又看見他在別的市場上搞違法亂紀的事了。他的祖傳傷藥,我知道一種叫馬錢子,其他的就不知道了。
題主問,去給別人幹活,不慎受輕傷了,但有人願意幫忙,拿出祖傳的藥來治好了,是不是要起訴法院,進行賠償,我告訴你吧,農村人不會這麼小肚雞腸,一點小傷而已,好了就算,談不上什麼誤工費之類的,這就是農村人的博大胸懷。如果良心過不去,買點東西去看看,問問病情,患者會更加感動。但如果受傷非常嚴重,那就不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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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涵涵爺爺
在農村,鄰里互助很普遍。優其在金秋十月,果實成熟了,人們都是你幫我,我幫你,相互友好。
每年梨成熟了,採摘一定要小心翼翼,只怕把梨撞傷,所以,就相互幫助採摘,拉運,大夥開開心心,又說又笑…。
比如,在摘梨時,不慎從樹上掉下來,扭傷了腳,只要漫漫能走,都會堅持到一塊坐車回家。主人會買點消炎止痛藥。輕者人們都不需要鄰居買藥。
再如果幫幹其它重體力活,發生重傷,事主都會給鄰居治療恢復。一般也沒有人要別人付工錢的。
在七十年代,農村蓋房,也是相互幫忙,只有瓦工是付錢的。其它人都是鄰居幫忙。
一次,五十多歲的老人,不小心腳踩到斧頭刃上,把腳心劃破了一道傷口,鮮血直流。主人用架子車拉到公社醫院,縫了幾針…。
當時,主人給錢鄰居不要,最後聽主人說,買了點心到家裡看望了二次…。
現在農村己發生了巨大變化,有勞動能力的都外出打工。如果需要人幹活都是付工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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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普樂善
可以出藥費到跌打傷科去處理一下,可以到跌打專業戶去處理一下,可以到跌打損傷扭傷科去處理一下,可以到跌倒損傷扭傷專業專科去處理一下,可以到跌打損傷扭傷專業型專業人士專業人專業戶人家去處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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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雪上村落
幫忙惹禍事,鄰里成怨家!……“劉三槐,我建房關你啥事,你不請自來,闖了禍,我付了醫療費你還嫌不夠,還要我賠你啥子誤工費,傷殘補助金,你太不講理了嘛!”
這是陳新柏在法庭上的一段發言!嘿!幫忙釀大禍,朋友成怨家,這是臨江鎮今年茶樓酒肆頻傳的一件“趣事”,聞者莫不擊掌稱奇!
事情還得從年初說起,元宵節後,陳新柏受么兒委託,拿到鎮政府的建房手續後,打算把古鎮東頭臨江的4開間舊宅拆了重建大酒樓,工程包給了自家侄兒,但開工前搬移老屋的舊傢什由陳新伯自己請人幹,因為有些舊傢具怕弄壞了惹麻煩……
說來也巧,開工那天,這劉山槐劉木匠看見一夥人都在幫忙搬傢具,也趁熱鬧去幫忙(前些年木匠修房,作為鄰居的陳新柏也去幫了不少忙)!特別是陳新伯爹媽遺留下來的那個明清風格的雕龍描鳳紅木大花床,2004年建川博物館給80000元都沒有賣的古董,有“不請自來”的老木匠幫忙拆卸,陳興柏心裡高興……
上午無事,可下午眼看要收工時!出事啦,劉三槐被木樓上掉下的一段木頭砸昏在地……不知那個馬大哈冒失鬼搞的(事後幹活的沒有人認帳)……
120送到骨科醫院,一番大檢查,左大腿粉碎性骨折……真是禍呵,本來劉三槐過幾天就要帶徒弟去龍泉驛古鎮打工的,唉!這下……這陳新柏更是惱火!臉氣得發青……你給我幫個小忙竟惹下如此大禍(這種事“新農合保”是不報帳的,要自掏腰包)!當場刷卡預交了10000元……
三個月後,劉三槐帶著內固定(鋼板)掛柺杖出院,總計花了70000多元!可事情還沒完,三槐家人不肯罷休呀,他們把三槐弄去省醫院作傷殘鑑定後提出要求①支付9級傷殘賠償金:9個月工資;②後續療養費;③三槐才53歲,乾的細木匠活,凡找他幹活的老闆,開價最低400元/天,他這傷起碼得休養兩年……
於是吵呀鬧呀,社群無法調解,兩家走上法庭……
法庭上雙方圍繞“不請自來”幫工展開“口舌大戰”!最後法官一錘定音:依照相關法律,劉三槐不請自來幫工,陳新柏發現後未及時禁止,即視為預設,臨時僱傭關係成立,但劉三槐作為老木匠,明知樓上搬動物品還在樓下相關危險區域作業,且未採取防護措施(連安全帽都沒有戴),故應承擔此次事故部分責任……經法官調解雙方協商,包括傷殘賠償金在內,陳興伯一次性賠償劉三槐130000元人民幣,此案才算落幕,從此兩家成路人……
哎,這“幫忙”的故事,在臨江鎮從此成精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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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馬上調查員
樸實的農村人一般不會有這種意識,通常自己在家養幾天就好了。當然僱主一般也會是農民,通常也會主動拿些營養品去看望傷者,畢竟都是鄉里鄉親,低頭不見抬頭見的,沒必要把事情做的太絕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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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的互相幫忙,體現了互相幫助之精神,值得發揚光大,也是過去勞動人們的優良傳統和美德。在一個社會中生活,誰也離不開需人幫忙的時候,如果一喊人幫個忙就要給工資,那還有什麼人際關係,那還叫什麼親朋好友、左鄰右舍?在集體生產隊時,誰家起屋架樑不是請人幫忙,即使不請也有人主動前來布個人情,幫忙後也只是吃頓便飯,有的連便飯都不吃完事就走人。
不過在現實中請人幫白忙的少了,多少也得意思意思,至少要請人家吃一頓像樣的飯或者買一盒好的香菸,別人才說你會事會為人,才有二次幫忙。想空手套白狼在當今社會有些不現實了,除非相當好的關係。
解放初期土地改革後,農民都分了土地,農民組織了互助組,就是互相幫忙幹活,有時是相互還工,但不計較還工的多少,從實際出發。剛改革開放後的土地承包下戶,也存在請人幫忙的問題,如不少的職工家庭,需請行家犁田插秧,抬外銷豬去交等等,像這樣請人幫忙或互相幫忙都是常有的事。
現在不同了,人人都有自己的事,請人家幫忙,就耽誤了人家在外掙錢,所以一般情況下請人幫忙都得付代價。至於幫忙期間如果是受了點小傷,人們都不會怎麼計較,但像題主說的較為嚴重需要醫治,主人家應出錢讓人家去治一治,不管出於什麼角度都是應該的。但由於本人的不小心,自己也有責任,一般治好則罷;如果是重大傷亡,就得依法辦事了,該怎樣就怎樣,雙方也不必耍賴。
現在,除了萬不得已,特別帶有危險的事寧肯花錢去請專門的部門操作,也不要隨意去請團方四鄰幫忙,往往是出了意外後雙方都傷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