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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甜甜6586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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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野草的幸福
要有法律規定,劃分有責或無責,如說小區物業責任,現在沒有法律規定的太多了,如小區打架殺人,物業有沒有責?小區業主發生災害,物業有沒有業?老人摔傷物業有沒有責,說責的太多了,所以非得有法律依據才行,現在一般小區物業費幾毛錢,責多了誰也不會幹,連電動車被盜找物業它都不賠,別說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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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菜鳥也拉風12
只要小區物業在小區內立有出門帶寵物必須牽狗繩的牌子,並且經常宣傳。做到了,自己該做的,小區物業就不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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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凡塵2313832
只要在小區公共區域出了事,物業都有責任,不是立幾塊牌子就能免責的。所以前段時間網上還有人聲討物業不該捕殺流浪狗,出事了你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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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百幕大13
流浪狗小區咬人後保安打狗說保安太殘忍,不打流浪狗又咬人致死又要小區物業賠,左也不是,右也不是,小區真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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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國寒雪
小區內要杜絕流浪狗和流浪貓。在小區內被流浪狗和流浪貓咬傷或致死必須由物業負者。在城市範圍內,被流浪狗和流浪貓咬傷或致死必須由市政府負者。
現在流浪狗和流浪貓太多,被其他愛狗人士拋棄的被某些人以愛心、善良、生命平等保護動物為幌子,在好心有好報的驅使下收養救助被其他愛狗人士拋棄的狗,導致收養流浪狗氾濫成災。一旦這種繁殖力及快的物種造成干擾人類正常生存的時候,就現出這種無節制,不科學的救助行為是愛心善良還是危害人類的惡魔。
支援現執行的關於養狗的法律法規:每戶限養一隻按規定尺寸內小型狗。狗出戶必須由有行為能力的人牽著。城市禁止養狗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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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世通27
這樣的物業,不配做物業。物業的義務不是單管收物業費不幹正事。
物業是為業主服務的載體。其中包括業主的各種生活和出行安全。如果只收錢,不幹正事,不為業主服務,業主要這樣的物業何用。
另外誰喂流浪狗誰同時要負主要責任。物業有責任提供有關錄象資料。如果物業提供不了錄取資料。物業就有失職的責任。物業就有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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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雪上村落
嘿!狗咬人,物業賠錢,簡直是新鮮事!更新鮮的是一大早,物業組織10多人提棍拿叉牽口袋在小區內進行地毯式搜查,將那些禍害小區的流浪狗們弄去作“無害化”處理啦!各電梯內貼上了《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前後左右大門也拉上了橫幅,連那個“頑固不化”的流浪狗收留者肖xx也因襲警被依法刑拘,20多隻流浪狗被一車拉走……
想想這幾年,隨著“清江雲錦”最後一期房的竣工,這個10000多人的大小區熱鬧非凡,尤其是違規養狗的越來越多……老人養,年青人養;養小狗的,養大狗的,拴繩的,敞放的!狗咬人,人打狗,因“狗事”引發的糾紛日漸增多,養狗者漸成氣候……主持正義的反遭圍攻……
物業發了不少養狗規定,但無人理彩!物業出面管理反遭養狗者謾罵,於是物業便聽之任之,報警吧,警察一走又依然如故……
有人私下說,看來我們這小區不出大事,狗患難除呵!
果然4月上旬,張大爺家來了一撥客人,老伴弄飯,他便去街上買了些滷豬肉,涼拌鵝,煙燻鴨……還沒走到單元大門,一隻中型流浪狗便聞香撲過來……打鬥中張大爺手、腳和脖子被流浪咬傷倒地……待眾人趕來將“大快朵頤”的狗狗打翻時,張大爺後腦著地已奄奄一息……
位院一月,張大爺因傷勢過重駕鶴西去,張大爺家人一紙訴狀將物業告上法庭,要求賠償人民幣50萬元……
法庭上原告與被告律師之間展開激烈辯論……民法規定:“遺棄、逃逸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傷害的,由動物原飼養者和管理者承擔侵權責任”。調查中,有大媽說狗狗是xxx小區跑過來的,有人說是xxx賣房後牽河邊丟棄後又回來的,還有人說8棟的劉xx經常餵食,還有李xx也餵過食……莫衷一時!最後坐實了兩個人曾多次投食(監控記錄),此種情況如果時間長,在找不到原飼養者的情況下,可視同飼養者!物業對業主投訴長期置之不理,負有管理責任……
最後法庭判決①物業負管理責任賠償人民幣120000元,投食者劉xx賠償15000元,投食者李xx賠償10000元(喂的次數少些)!3被告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狗狗該怎麼養,小區的養狗戶這下長記性啦,帶去打針辦證的多了,牽去賣的,送人的也出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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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雲遊四海805
肯定是他們責任嗎,收物費快得很呢,你看看他們天天干什麼事,他們有沒查養狗的,有沒證,養貓的有沒有證,只知道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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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天天天藍吶
馬上小區物業現場打死幾隻流浪狗拍影片髮網上,肯定有很多愛狗人士和小動物保護組織來譴責物業沒愛心,拉橫幅什麼的。這時候才讓老人家屬出來,這些譴責的,拉橫幅的有一個算一個讓它們賠錢,我看看它們這麼有愛心的人能賠出幾分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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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小區物業當然要賠償損失呀。這個流浪狗,因為在小區裡頭。這個牧野他就是管理小區的。他不賠償,誰賠償?要不要他物業管理幹啥呢?和他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