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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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州單身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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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都南瓜哥
我理解可能至少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大資料分析的技術變現,這個市場上已經有很多案例分享,二是原始資料的變現,這個如果不涉及商業秘密和隱私,是可以合法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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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朗民
變現還談的太早!
談大資料首先要解決的是big,不僅是量,更包括寬度、深度!
其次交易這個事不要老是想著什麼交易!要給出個性化的主題分析維度以及能夠給到具體個案的分析結果和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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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年考拉君
目前大資料的採集變現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資料的自產自銷,另外一種是講資料放到網上的大資料交易平臺上售賣,目前國內的交易平臺都是合法化的,做的比較好的有:京東永珍、阿里雲市場、天元資料、聚合資料等。
雖然大資料的概念已經提了3.4年,也被認定為是一個風口,但是真正涉足大資料交易的企業或者平臺很少。
比較有名的是大資料交易所,比如中關村數海大資料交易平臺、貴陽大資料交易所、上海資料交易中心等等。另一種是由資料資源企業牽頭成立的大資料資源企業,比如資料堂,數多多,發源地,以及錢塘大資料交易中心等等。而讓大資料發揮出應有的作用,筆者比較看好後者:商業企業性質的交易平臺。
我們以政府主導下的貴州大資料交易所和資料資源企業牽頭成立的錢塘大資料交易中心進行比較兩類的不同。
貴州大資料交易所:
採用“政府指導,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的模式。
(1)使用者管理:會員制度,限企業使用者購買,個人不允許
(2)定價:協議定價、拍賣定價、集合定價並存
(3)服務費:交易收入的40%,賣方全部承擔
貴州大資料交易所作為中國第一個大資料交易所,當時很多交易模式以及資料型別都有所創新,可以說是國內大資料行業的先驅者。
錢塘大資料交易中心
錢塘大資料交易中心代表著資料資源企業推動下的資料交易平臺。這類企業的商業變現能力和意願強,而且交易模式也更加多元化。筆者透過該平臺註冊賬戶體驗了一番,發展該類平臺有以下特點:
(1)服務物件:個人,企業;
(2)業務範圍:資料商城,爬蟲市場,資料定製,爬蟲規則定製,API定製
(3)模式:購買平臺現有資料,釋出需求,接單;
筆者綜合體驗下來,發現兩類性質的資料交易平臺各有千秋。以錢塘大資料交易平臺為代表的民營企業來說,該類公司開展的業務更適合為中小企業服務甚至是個人的需求。
與此同時,備受爭議的《新網路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開始在中國實施,在新的網路安全法中,有兩點值得我們注意,第一:資料必須儲存在中國,而不是海外;第二:收集和分享個人資料之前必須經本人同意。這兩項將會讓在資料鏈上生存的企業帶來巨大的挑戰以及不確定性,尤其是對於資料交易平臺來說。
在今年年初,就有TMT媒體平臺爆出,“資料堂”大資料交易平臺的多位高管被警方帶走調查的事件,經紕漏是因為資料堂為一家理財營銷公司提供了大量涉及個人隱私的資料。這個事件是中國歷史上第一例上市大資料公司業務涉案的案子。
加上《新網路安全法》的頒佈,這讓很多資料交易平臺公司高管不得不思考自己的業務是否存在違規。
其實,透過筆者在各大資料平臺的體驗發現,現在各大平臺交易渠道以及流程都很完善,另外國家也在慢慢推進開放資料的戰略。相信在不久的將來,資料交易將會迎來真正的春天。
PS:如今大資料的業界形態正處於雛形狀態,而我們有幸見證大資料整個發展初期的過程。它作為一個新概念新行業,在應用方面還有更多的創新。以上是筆者的愚見,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