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實習期能開車,但是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不能單獨上高速,要在車上貼上實習標誌。 根據公安部139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貼上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誌。 第七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 在增加準駕車型後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
駕駛證實習期能開車,但是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不能單獨上高速,要在車上貼上實習標誌。 根據公安部139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貼上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誌。 第七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 在增加準駕車型後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