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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曹小錢思密達

    我和我男朋友真的就是這樣的一對,我兩高三認識,然後就在一起了,高三是特別敏感的時期,也是所有人都反對談戀愛的時期,可是感覺來了真的是沒有辦法,看見彼此的第一眼就特別喜歡對方,後來高考結束果然兩個人都沒考好好的大學,結果還被我物件家裡知道了,他媽直接打電話給我讓我兩分手,我物件很愛我,就這樣一直偷偷的搞地下戀,直到去年我物件畢業工作了,他們家還是很反對,我兩也堅持好了五六年了,就在我都快要放棄的時候他們家終於同意我們在一起了,五一定了婚,我物件沒車沒房沒存款,但我是真的很喜歡他,就算他什麼都沒有,我也想就這樣簡簡單單的愛他一輩子,麵包我自己掙,和你在一起,只為愛情,就是不知道最後能不能贏了現實,畢竟現在好多女生結婚的前提都是有房有車,我會一直堅持下去的!

  • 2 # 老李108121881

    婚姻自由,任何人都不得以任理由、任形式買賣包辦,這是法律歸定的。

    談戀愛,搞物件是兩個人的事。成與不成,樂意不樂意,只能由兩人決定,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任何一方父母反對都是錯誤的,都是不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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