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辦有權對其所代表的人民政府對所屬的行政執法部門和下一級政府的行政執法活動進行層級監督。 其具體職責許可權如下:
1、編制市政府系統階段性規範性檔案規劃和年度規範性檔案,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2、審查和協調各部門上報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
3、組織起草關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
4、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和解釋、清理及編纂工作;
5、指導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市政府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工作;
6、接受市政府委託承擔應訴代理;
7、協調市政府系統行政執法工作;
8、負責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9、指導督促市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開展法制工作;
10、起草修改市政府分管領導講話等重要檔案材料;
11、承接市政府主管領導召開的有關會議;
12、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情
政府法制辦有權對其所代表的人民政府對所屬的行政執法部門和下一級政府的行政執法活動進行層級監督。 其具體職責許可權如下:
1、編制市政府系統階段性規範性檔案規劃和年度規範性檔案,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2、審查和協調各部門上報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
3、組織起草關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
4、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和解釋、清理及編纂工作;
5、指導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市政府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工作;
6、接受市政府委託承擔應訴代理;
7、協調市政府系統行政執法工作;
8、負責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9、指導督促市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開展法制工作;
10、起草修改市政府分管領導講話等重要檔案材料;
11、承接市政府主管領導召開的有關會議;
12、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