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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佳人有約oso

    不可以。 原因:如果勞動者的辭職理由是寫的個人原因,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相關點: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關於離職申請: 1、離職申請是指員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的申請,是一種書面的,較正式的文案方式。 2、無論是大中小型公司都會有這樣類似有流程,但因為不同的職位崗位要求,對離職申請的處理都不一樣,但都大同小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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