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規定,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通知》,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因此,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這兩條規定共同確定了“一戶一宅”原則。
所謂的“一戶一宅”,是指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申請第二處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門不予批准。其中的“一戶”,是根據戶籍管理的戶口來判定的,也就是說,如果在戶口本上登記的是一家人,那麼該戶口本所登記的家庭就屬於一戶,該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當然,如果子女長大成人並已成家,如分戶後不夠居住則可以另行申請宅基地。“一宅”,是指村民一戶所擁有的宅基地是一整塊土地,而不是分佈於村集體土地不同地方的兩處土地。如果分佈於不同地方的兩處土地,則成了兩處地了,顯然這是法律不允許的。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規定,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通知》,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因此,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這兩條規定共同確定了“一戶一宅”原則。
所謂的“一戶一宅”,是指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申請第二處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門不予批准。其中的“一戶”,是根據戶籍管理的戶口來判定的,也就是說,如果在戶口本上登記的是一家人,那麼該戶口本所登記的家庭就屬於一戶,該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當然,如果子女長大成人並已成家,如分戶後不夠居住則可以另行申請宅基地。“一宅”,是指村民一戶所擁有的宅基地是一整塊土地,而不是分佈於村集體土地不同地方的兩處土地。如果分佈於不同地方的兩處土地,則成了兩處地了,顯然這是法律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