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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紙家書

    需要先對題主問題翻譯一下。個人理解:遺囑人把財產遺贈給A,A想去公證處訂立一份遺囑,遺囑中的財產,涉及到遺囑人留給A的份額部分。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結論是:從法律角度,完全可以。

    這裡涉及到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受贈人已經按照遺囑,實際取得遺囑人的遺產。

    這種情況下,遺囑人的遺產已經登記在受贈人名下,屬於受贈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個人合法財產,可以立入遺囑,沒問題。

    一種情況是受贈人尚未按照遺囑,辦理完遺贈手續。

    這種情況下,遺囑人的遺產實際上還沒有過戶到受贈人名下。而遺囑的一個最基本要求,是“遺囑人生前個人合法財產”。那麼,可以這樣表述(以受贈人的口吻):

    “本人名下的xx財產、以及本人依據xx的遺囑可獲遺贈的份額,由xx繼承”。

    上述表述中,實際上是將個人財產+個人的受遺贈權,一併立入遺囑。

    簡單理解: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是可以流轉的(或者說,可以法定繼承);既然可以法定繼承,說明這個權利可以等同為“個人合法財產”,同樣適用於遺囑。所以,遺囑中可以將這個權利立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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