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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是x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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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梁文慶2
我們一般不贊同公私二字作社會權利的劃分!社會權利以個體、群體區分更為恰當,但為適應現有法律規範,才使用這一種概念。
公權力私權力是從私有制國家組織運作形式出發對社會權利的一種分類、劃分。公權力特指國家組織形式的社會權力運作這沒有疑義,但將個體社會權力行使稱為私權力,則特指社會權力運用的私有屬性、形式。這是國家組織形式對私有制舊有法治制度的繼承和認可,其內涵和外延均與變化了的國家組織形式有牴觸,用公、私權力分類構建新社會法律體系,在法理邏輯演繹性推導上會產生一系列社會悖論,而用社會權力和個體權力,卻不存在這樣的問題!
法律是國家運作形式上的一種結構、組織賦能規範!只要國家組織還存在,法治就是社會治理(治國)的主要手段。與國家制度形式和組織運作相對應的一套法律規範就是國家制度運作的必然!
其實,用個體權利與群體權利分類比用公私權力分類更能體現社會主義的制度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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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半畝園書生
我理解的公權力和私權力是廣義上的概念,本質上公權力和私權力是指不同的國家政體國家權力的存在形態。從古至今,自有國家以來,其政治體制或者說政體,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共和制,一種是君主制(君主立憲是共和制的另一種形式),這兩種政體的國家權力掌握在誰的手中是不同的。
我們再談私權力。私權力和公權力是相對立的,私權力可以說是君主制的代名詞。中國封建社會三千年,每一個朝代奪取政權後,都是中央集權的君主制,皇帝把國家權力視為自己的私器即私權力,國家權力掌握在一人,一個家族,或一個統治集團手中,獨佔,獨享,獨裁,專制。而天下百姓沒有任何權力。同時,由於皇帝將國家權力視為私權力,所以皇帝永遠不會退休,直到將死之時,將權力傳給自己的子孫後代,這就是家族世襲制,也是私權力的具體表現。
在現代社會,世界上很少有君主制國家,兩種權力的內容和含義有所不同,但我們仍然要嚴格區分兩種權力。中央在反腐和掃黑除惡鬥爭中,經常提到一句話叫“公權私用”。最近播出的一部電視劇《掃黑除惡》中黑社會的保護傘,公安局的賀局長和派出所的胡所長就是“公權私用”的典型代表。
參考書目《帝國的終結》易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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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權力應該是相對於公權力,公權力最大的特點是強制性,那麼私權力最大的特點也應該是強制性,只是強制的物件是公共組織,所以到法院起訴只要是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該無條件接受,或者出現刑事案件公安局接到報案,就該無條件出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