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車幹車幹90197152
-
2 # 靜待花開125902147
根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約定的內容。文中如果是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對合同約定內容進行的修改,那麼就不構成企業不合法行為。
以上,個人處理勞資糾紛經驗,如有不足,敬請各位指正!
-
3 # 微塵微輕
這個要根據前面簽訂的合同和後面合同的具體內容來確定,如果只是崗位調整,薪資待遇也在合理範圍,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你覺得有問題,可以和公司協商,或者帶著兩份合同去勞動監察大隊諮詢。
-
4 # wxi9993256
企業要和你變更勞動合同不存在違法不違法的,即使根據《勞動法》變更勞動合同需徵得員工同意,否則單方變更即為違法。但是你想單位要和你變更勞動合同,而你不同意,單位會怎麼做,他會想盡一切辦法讓你自動辭職,這種例子舉不勝數,你自己考慮。如果還想在單位繼續幹只能認命。
如果本人不認定注意過程中籤訂的文書,如果個人確認了即代表認可。生產崗和管理崗只是企業內部區分而已,但是是否改變實際工作內容、地點是重要衡量標準,如果工作內容沒有大的更改,建議簽訂附加協議明確部分權責,如果更改較大可協商,也可以提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