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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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淡中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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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與罰
從你的提問中得知,你朋友與鄰居發生矛盾與糾紛,雙方在打鬥的過程中你朋友的腿被對方打斷,由此這件事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也就是說由民事糾紛轉變成了刑事案件,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民事糾紛只需對產生糾紛和矛盾的雙方進行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和共識後在調解書上簽字,此糾紛的處理就結束了,由於你朋友的腿被對方打斷,就造成了人身傷害,也就是說觸犯了刑法,按刑法的條文規定,對它人造成人身傷害的分為:輕傷害,所負的刑責是:拘役,管制居住,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傷害,所負的刑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剘徒刑。因為你朋友的腿被打斷,第一步,你先報警由警方先將打人者帶到派出所等候處理,第二步,去醫院診斷,將診斷的結果和診斷材料交給警方,第三步,根據警方的要求,看一看是否需要進行司法傷情鑑定。之後警方會根據證明材料提交給檢察院並對打人者提起公訴和民事賠償訴訟,當然你也可以釆用自訴的方式讓打人者負起該負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先報警,由警察確定整個事件中對方是施暴者,為以後上法庭提供有利證據。然後去三甲醫院診治,留好各種單據,根據病人恢復情況,考慮是否定殘。治癒之後和對方協商賠償,協商不成,起訴,法律解決,追究其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