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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納百川69967256

    一、全部賠償原則

      適用全部賠償原則應當特別注意以下三點:

      第一、確定損害賠償數額即賠償責任的大小,只能以實際損害作為標準,全部予以賠償而不是以過錯程度或者社會危害性大小作為標準。只有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時候,加害人的主觀過錯程度才起重要的作用。

      第二、全部賠償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第三、全部賠償應當包括對受害人為恢復權利、減少損害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損失的賠償。

      二、財產賠償原則

      確立財產賠償原則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點:

      第一、對於財產損害,只能以財產的方式賠償。

      第二、對於人身傷害,也只能以財產的方式予以賠償,而不能用類似於同態復仇的方式進行補償。

      第三、對於精神損害,無論是否造成經濟損失,都應當以財產賠償。

      三、損益相抵原則

      (一)損益相抵的概念及特徵

      損益相抵,亦稱損益同消,是指賠償權利人基於損害發生的同一賠償原因獲得利益時,應由損害額內扣除利益,而由賠償義務人就差額予以賠償的確定賠償責任範圍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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