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告訴你,報酬沒有來源。不要罵我,聽我解釋:1、業主委員會是業主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接受業主大會的領導,監督物業公司經營服務行為。如果找來源,應該由業主大會來提供,但是業主大會是虛設機構,他沒有經濟來源,如果讓業主繳了物業費,再每月繳一部分業主大會經費。恐怕業主不會答應!如果讓物業公司承擔,國家和各省市的物業條例都固定了物業公司日常費用成本發生,限定在9個方面,其他支援是不允許的,沒法向全體業主公佈。因此無法支付業委會工資。2、在物業條例中規定,“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其中的意思包含了進入業委會成員的經濟能力,沒有明確業委會的工資問題。3、解決辦法:業委會成員如果長期工作,也要穿衣、吃飯,沒有工資也不合情。一是降低工作的責任心和工作熱情,二是失去業委會的作用。我的建議: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邀請部分業主參加),從公共物業經營費中列支,如公共區域停車費、小區廣告收入等,但是,業委會成員要知道,工資不是勞動法規定的,只能是一種經濟補償。所以,工資不宜定的太高。
首先告訴你,報酬沒有來源。不要罵我,聽我解釋:1、業主委員會是業主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接受業主大會的領導,監督物業公司經營服務行為。如果找來源,應該由業主大會來提供,但是業主大會是虛設機構,他沒有經濟來源,如果讓業主繳了物業費,再每月繳一部分業主大會經費。恐怕業主不會答應!如果讓物業公司承擔,國家和各省市的物業條例都固定了物業公司日常費用成本發生,限定在9個方面,其他支援是不允許的,沒法向全體業主公佈。因此無法支付業委會工資。2、在物業條例中規定,“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其中的意思包含了進入業委會成員的經濟能力,沒有明確業委會的工資問題。3、解決辦法:業委會成員如果長期工作,也要穿衣、吃飯,沒有工資也不合情。一是降低工作的責任心和工作熱情,二是失去業委會的作用。我的建議: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邀請部分業主參加),從公共物業經營費中列支,如公共區域停車費、小區廣告收入等,但是,業委會成員要知道,工資不是勞動法規定的,只能是一種經濟補償。所以,工資不宜定的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