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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星星星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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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京平拆遷律師
根據最高院的司法精神:違法建築建設完成後視為違法行為在持續過程中,不存在過了兩年不予處罰的情形,而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兩年不予以處罰值得是違法行為事實終結的狀態!
根據最高院的司法精神:違法建築建設完成後視為違法行為在持續過程中,不存在過了兩年不予處罰的情形,而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兩年不予以處罰值得是違法行為事實終結的狀態!
違建,什麼是違建 ,顧名思義就是違章建築,既然叫違章建築,往大了說,那就是對整體規劃構成影響,危害公共安全,往小了說,對使用者本身構成威脅,是對自己的生命安全的不負責。
這幾年隨著國家對棚戶區改造和基建的加大投資,好多公民開始在自家原有宅基地上進行違章建設,由於城管的管控力度,好多都在夜間違章建築,建造了無數豆腐渣工程,好多企業也在違章建築,但無弄是公民還是企業,違章建設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拆遷款。
那麼根據以上兩條分析,根治目標是對拆遷面積的控制,試想國家和任何開發商只對有房產證明的房屋拆遷賠償,對後來違建不進行房車證明,那是不是就可以長期解決違建,任何群體和個人的違章建築得不到拆遷賠償,那誰還願意違建呢?
接著咱們再分析為了使用目的違建,既然是違建,既然有違那就不存在時間的限制,一個殺人犯殺完人之後過了N年難道就不該追究刑事責任嗎,一棟違章建築過了N年之後難道會變成合法建築嗎?既然是違章建築的,那就應該不管過了多少年,都應該拆除。
最後再說違建的定性,國土資源局和城鄉建設應該落實已經登機的房屋產權,對於哪些不在登記之列的建築都定性為違章建築,責令其限期自行拆除,逾期則強制拆除,以彰顯國家法律的尊嚴,以督促百姓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