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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給您一個溫暖的家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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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正則通則達
關於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如下: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佈的標準(見附錄);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
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有一定的影響,但只要符合申請條件即可申請。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物件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