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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卡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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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熊貓侃球
這種情況並不罕見,雖然銀行確實沒有太好的辦法,但是也會盡量減少損失。
對於無配偶的人,其過世後信用卡債務首先由其名下財產償還。如果信用卡債務較多,比如超過10萬元,名下財產也不夠還,那就是能還多少還多少,剩下的就當做銀行壞賬處理了。
對於有配偶的人,債務和遺產一樣,有連帶關係。根據《婚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力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第二十六條,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所以這種情況下,持卡人去世之後,另外一方繼承遺產,也要承擔其相應的債務。但是也有特殊情況,雙方明確約定債務為個人債務、或者是其他不知情的特殊情況,也不用償還。
2018年1月18日實行的婚姻法24條最新司法解釋,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借債的,如不是用於家庭必須生活的,丈妻另一方不承擔償還義務。
其實不管這個規定會不會帶來爭議,佔銀行的便宜也沒那麼好佔。這種問題還是無需多想,即便知道自己不久於人世,也沒必要留這麼一樁麻煩事在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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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7547577軍哥
你所提出的問題,真是令我感到驚訝。我也知道你所講的是假設。我也不否認人有旦夕禍福,天有不測風雲。因為,人活在這大千世界之中,一切事情的發生,都不是以人的意識而轉移的。每時每刻之間都有不可預知和預料的事情發生。怎麼辦難道為了躲避災禍,我們就不去工作、在家不出行走了嗎!那就是人們該工作工作,該學習學習,工作學習之餘還要熱愛生活,享受生活帶給我們的愉快和歡樂!因此,我們看問題要理性些,不能用唯心主義的觀點衡量一切。就你提出的問題,我認為銀行在使用者使用信用卡的管理方面,在信用卡透支多少的金額上,依照個人信用劃分等級,都有一定的金額限制。還會有相應的安全措施和保障。未雨綢繆,防範於未然。更是準則。而如你所講,其人得知自己將不久於人世,然後把信用卡涮爆,或套現後出走。不是沒有可能的,但你認為銀行能放任這種事情發生嗎?除了銀行方面向你索要,還要起訴於法律向你追討。你還需要財產可以抵押,若數額較大,甚至於把個人財產進行拍買!想佔銀行的便宜,門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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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會找你的家人或後代麻煩、還是不要有這種不負責任的做法吧,畢竟錢啊還是花自己的最放心,別老想著佔銀行的便宜,銀行可不是咱家的、